浙江省富阳市一名16岁初三女生因生活、学习等原因产生厌世轻生念头,在自己及两名同班同学水杯中投放农药。令人震惊的是,这名少女投毒的原因竟然是害怕自己死后一个人太孤单。
6月18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少女小欣(化名)依法提起公诉。
生病
小欣出生于1994年,今年6月刚满16周岁,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在造纸厂当工人,家中还有一个8岁的妹妹。在父母眼中,姐妹俩听话懂事,家庭生活安康,一切都顺心如意。
小欣学习成绩一般,但遵纪守规,生活也无忧无虑。去年5月开始,小欣的身体忽然变差,一直咳嗽,有时还会咳出血丝。父母带她到医院去看病,诊断为浅表性胃炎及毛细血管出血,需要慢慢治疗调养。
医生的话并没有让小欣踏实,加之当时“甲流”盛行,小欣的体温一直偏高,心思颇重的她固执地认为自己已病入膏肓。这种无形的阴影铺天盖地地笼罩着小欣,她变得焦虑、敏感、急躁。加之去过多家医院仍不见病情好转,小欣更加忧心忡忡,性格也大不如前。
每每想到自己的病,小欣就慨叹生活太不如意。看到父母为自己治病花了不少钱,小欣觉得自己就是个累赘,她不想再给父母增添麻烦。沉溺于这种情绪阴影之下,她的话越来越少,心思越来越重,而这些微妙的变化却被忙于生计的父母忽略了。
压抑
在学校里,小欣的朋友不多,交心的更少,她过得有些压抑。
初二时,小欣和同班的男生小远(化名)熟识起来,性格开朗、幽默风趣的小远让她感受到了阳光般的舒适,她挺喜欢和小远一起聊天玩耍的。不久,班里渐渐风传小远和小欣“谈恋爱”,同学们无意的玩笑却刺痛了这份友谊,小远和小欣渐渐疏远了。
小欣很难受,她的话更少了,压抑的情绪让她变得有些古怪。
去年11月初,因为“甲流”疫情,学校放了7天假。期中考试前一天学生返校,照例由学校医务室测量体温。小欣在家自测体温38度,但医务室测量体温为正常。小欣认为医务室没有仔细检查,于是拿着医务室开的体温单气呼呼地去班主任那儿理论,两人在言语上产生了一些误会。最后,班主任还是同意了小欣回家。
小欣回家后述说了自己的委屈,不解实情的父母也因此对老师产生了误解。之后,通过老师和家长的短信互动,消除了这次误会。但小欣却依然记挂在心,她偏执地认为老师、同学都对自己不亲近,自己的学习成绩不理想,也没有几个谈得来的朋友,学校生活真的很没意思。
投毒
生活、学习的诸多不如意,弹拨着这名16岁少女的脆弱心弦,一个可怕的念头在她的心中萌发——自杀!
2009年11月29日中午11时许,小欣从二楼的房间到一楼喝水,下楼时瞥见了父母干农活用的农药,心里忽然有了想法。她见家人都在休息,就偷偷地将3种农药倒入自己的空药瓶中进行混合,并将药瓶藏在楼梯下隐蔽处,随后若无其事地上楼。13时许,妈妈准备送小欣到公交站乘车上学,小欣趁其不备将药瓶放入书包的夹层中,接着随妈妈出门。
来到学校,小欣心不在焉地上完了下午的四节课。下课后,同学们都飞奔出教室吃饭去了,只有她在座位上一动不动,此时教室里还剩下一位男生,小欣在等待他的离开。不一会,男生起身走出教室。
教室里只剩下了小欣一人,她从书包里取出药瓶,往自己的水杯中倒入三分之一的农药,接着喝了一大口。当带着异味的水顺着喉咙一点点流入体内的时候,小欣开始害怕,害怕自己一个人孤单地死去,她想找几个同学陪她一起“走”。小欣首先想到了和自己关系不错的室友小莎(化名),她拿起小莎的水杯倒入几滴农药,接着来到小远的桌旁,也在他的水瓶中倒入了几滴,并将瓶子放回原处。
同学们陆续回到教室,小莎也来到桌前温习功课,她随手拿起了自己的水杯喝水,刚喝了几口就感觉水的味道不对劲,闻起来有一股很重的农药味儿,一旁的同学闻了小莎的杯子也说是农药味,小莎便把这一情况告诉了班主任老师。
老师非常重视,叮嘱大家千万不要喝水,并要求每位同学检查自己的水杯,还让几个同学检查了班里饮水机内的水,教室里顿时乱作一团。小欣看着眼前发生的这一切,心乱如麻,她不知道小莎到底喝了多少,会不会有事?她希望小莎能马上被送去医院……
顾不得多想,小欣拿起水杯喝了一口水,然后向老师汇报自己的水里也有味道。接着在小远的杯里也发现了农药味儿。老师立即向校领导作了汇报,并再一次到班内进行排查询问。此时,小莎开始感觉身体不舒服,于是喝过异味水的小莎和小欣被火速送往医院。同时,校方报警。
震惊
医院里,小欣拔掉管子,拒绝洗胃。
随后,民警赶到,在老师的陪同下在同学中展开了调查取证,慢慢的锁定了怀疑的对象,那就是正躺在病床上的小欣。面对民警的询问,小欣承认了自己想要自杀,但因害怕一个人死太孤单于是在同学杯中投放农药的事实。闻知此事,老师、家长无不震惊万分。
当向小欣的父亲了解情况时,这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强忍住内心的悲痛说道:女儿成绩一直稳定,初三开始因为生病有所下降。孩子的性格虽然不是很温和,平时说几句重话会发脾气、不吃饭,但总体上还是比较听话的,从来都是报喜不报忧,回到家里也都是开开心心、有说有笑的,并没有发现她有什么异样。
父母总是爱自己的孩子的,面对小欣犯下的大错,他们进行了及时的补救,也保证以后会多关注孩子的内心,多和孩子交流、对她进行开导,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送治及时,小欣和小莎均无大碍,小远因为没有喝水也避免了伤害。但小欣依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
检察机关起诉称,小欣以投放农药的方式,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小欣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报记者 马岳君 陈东升
录入 陈应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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