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志强曾是1997年甘肃张家川县的一名高考文科状元、北京某名牌大学高才生、最年轻有才的财务经理、同事心目中的老实人,竟在一次醉酒后残杀素不相识的女邻居,再碎尸割肉烹煮灭迹!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判决认定马志强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
据悉,马志强曾在侦查阶段和庭审阶段自认对受害人的尸体实施了奸淫行为,公诉机关亦据此指控其犯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两罪。尽管马志强始终未对指控罪名提出任何异议,但广州市中院判决认为,侮辱尸体的犯罪事实只有被告人口供,并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遂对指控侮辱尸体罪不予支持。鉴于马志强作案手法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依法判处马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马志强仍需赔偿受害人家属41.5万余元。
据了解,马志强从北京赴广州做生意不顺,赔了数万元,感情也失意。案发前一个月,马志强和本打算结婚的女友分手。
■据《信息时报》
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0_07/08/1737549_0.shtml
肖庆兰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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