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扬州某高校大二学生小娜,和同一寝室的同学小玲关系一直不好。今年6月份的一天,两人又发生口角,为泄愤,趁小玲不注意,小娜偷走了她2400块钱,其中800元被她撕掉扔进厕所。
今年6月份的一天,小娜和小玲吵架后小娜越想越生气,决定让小玲“破点财”。由于平时小玲的银行卡都放在宿舍抽屉里,抽屉并不上锁,加上平时总是在宿舍把银行卡密码挂在嘴边上,小娜顺利取出卡上的钱,先到超市买了99元的东西,又把其中的800元钱撕掉了,剩下的钱借给了朋友。小玲发现钱不见,就报了警。由于小娜主动交代了罪行,并主动赔偿了小玲的损失,警方认定其行为属于自首,决定不予起诉。(蒋华 锦良 陈咏)
(扬子晚报)
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0_07/19/179266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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