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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孩子辍学背后存法律软肋 政府强制成空设

14年前 [09-01 11:39 周三]
2010年09月01日04:12人民网-人民日报
 

农村孩子辍学背后存法律软肋 政府强制成空设

甘肃一山村小学的学生在上课。曹志政摄(人民图片)

今天是全国中小学开学的第一天,各地孩子们都背着书包进学校,但不容忽视的是还有一些农村孩子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上学。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孩子辍学?

1986年,我国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2006年9月1日,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且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虽有法律和国家各种专项资金的支持,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农村中学生辍学问题依然严重。义务教育法靠谁来实施?法学专家从法律执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开出了良方。

1 孩子辍学为哪般?

上学读书或无用,打工赚钱更实在

“我不想上学了,班上真正在读书的人没有多少。”这几天,眼看就快开学了,河南省博爱县坞庄村的小宋一直盘算着要不要也辍学到外地去打工。小宋是一个不到15岁的农村男孩,正在上初二,学习成绩中等,初一时还得过奖,他说他特别喜欢体育,理想是长大当一名体育老师。

前几天,他的同学小杜找他商量,要不要一起去苏州打工,有20多人有同样的想法,都是同村同学。小宋有些想去,“反正也考不上大学,与其在学校浪费时光,还不如出去打工赚钱。”他已经向父母说过了,父母没有意见。“学到最后,也学不出什么东西,毕业了啥工作都找不到,打工赚些钱比较实在,那么多娃都在外面,也不用担心他出事。”这不只是小宋父母的想法。小宋说,他的表姐,和他一样大,已经在外面打工一年多了,春节回家过年时,给家里带回了不少钱。

宋满堂,河南省博爱县坞庄学校教务主任,是位有着二三十年教龄的一线教师。他所在的学校,从1993年开始,初一入校到最后毕业的学生总人数总会减少1/3。2006年,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这种情况并没有好转,每到9月初三年级学生开学,就会有学生陆续辍学,这种现象一直蔓延到毕业。

辍学的学生,不一定都是成绩差的,一些成绩中等的学生也加入了辍学的行列。在宋满堂的记忆里,学校没有具体的统计,每年他都会大概计算一下,例如2006年入学的学生有80多人,到2009年毕业时只剩下30多人。

宋满堂曾经到学生家里做工作,说再多也没用,去的次数多了,有的家长干脆连门都不让他进。作为一个学校的教务主任,他很无奈:学生不愿来,家长不愿送,学校也没什么办法。

同样的故事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生。

纪新佳,山东招远人,3岁开始便与父亲纪凤阳相依为命,2003年父女两人来济南摆摊卖剪纸。纪新佳从小无师自通,学会了剪纸和绘画。除了8岁时上过一年半小学外,一直跟随父亲漂泊在济南的她至今没再上学。

2008年,当地教育局获悉此事后和纪凤阳联系,让孩子到务工子女定点学校上学,但纪凤阳坚决不同意,说要等孩子参加全国的剪纸比赛,获得大奖后才考虑上学的事。

2 法律为何执行无力?

家长不知是违法,政府强制成空设

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可现实中农村初中学生辍学问题依然严重。

2006年,广西融水县部分农村学生家长要求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放弃学业回家务农或外出打工,当地乡政府发现后,对家长进行了多次劝说教育,但是学生家长依然没有把孩子送回学校。乡政府一纸诉状将这些家长告上了法庭。法院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这些家长分别做出罚款、责令将孩子重新送回学校读书的判决。然而仍有一些家长拒绝送子女回学校,他们想不明白,自己的孩子不上学与政府有什么关系。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是家庭所承担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据宋满堂介绍,农村许多学生家长并没有把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看成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是把孩子上学读书看成是自家的私事,不知道什么是九年义务教育,不知道有义务教育法,更不知道不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

河南省博爱县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也有同感,“我们有具体的保学控辍措施,如救助制度、辍学报告制度以及学籍管理制度等,定期到各个学校进行检查,有严重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这些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虽然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不能强迫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只能说服教育,政府强制成了空设。”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游劝荣分析,如果是因为家长的原因造成孩子辍学的,政府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纪凤阳让孩子辍学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不改正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让孩子就学。然而,个别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生辍学问题视而不见,不履行政府责任,没有依法维护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使得义务教育法在实施过程中显得苍白无力。

3 义务教育法靠谁实施?

强制主体是政府,公益诉讼可尝试

法律具有强制性,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靠谁来强制?如何强制?

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郑磊说,对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学生辍学的行为,强制主体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由他们对违法的父母或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政府是执行主体。如果政府怠于行使职权,怎么办?“针对农村孩子辍学,如果政府失职,有三类主体可以督促其履行职责:一是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二是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三是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向教育部门提出质询案,行使人大监督权。”郑磊认为。

有权利必有救济。权利如果离开了具体的法律救济措施的保障,则无法成其为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曲相霏说,对于农村孩子辍学问题,可尝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它可以有效解决利害关系人怠于提起诉讼,而一般主体又没有适合的原告资格的问题。公益诉讼制度适用于家长、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侵犯儿童受教育权的行为。义务教育公益诉讼的原告,没有太大的限制,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等,都可以对义务教育领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犯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类诉讼的被告,可以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老师、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等。

■链接

德国 学校警局联动实时跟踪学生

在德国的一些州,触犯义务教育法的家长最高可被罚以6个月的监禁或相当于180天工资的罚款,学生可被强行送入学校。不满18岁的孩子因病、因事没去上学,必须由家长写假条。对于有违法行为或违法倾向的学生,不仅学校记录在案,警察局也有记载。平日警察巡逻时,如果见到未上学的适龄青少年,会上前询问原因。柏林警察局使用一种特制的电子带,经常逃课的学生必须佩戴在脚腕上,以便警察随时了解其行踪。

英国 切实履行义务子女家长有责

2000年底,英国刑法增加了“家长拒绝配合履行基础教育义务”的条款。英国工党政府花费了近9亿英镑开展减少逃学运动,包括每天早上打电话到学生家里、学生到校后给家长发短信等。按照规定,任何在法定年龄前辍学或中途放弃职业训练课程的学生,将面临被判刑的严重处分,可能被罚款、被罚小区服务,甚至坐牢。

美国 专设机构人员教育失职家长

美国较大的学区一般都会设有专门的“劝学员”、“访问教师”或“社会工作人员”等专门机构人员,执行和监督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按法律规定把孩子送入学校,社会儿童保障机构就会出面干预,确保孩子入学接受教育,而监护人则会受到处罚,甚至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有些州还专门开设“父母学校”,教育那些不履行送子女上学责任的家长。

录入     陈应俊  

http://news.qq.com/a/20100901/000153.htm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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