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女子走进福州水部派出所:“我要自首!”原来,这位28岁的福州姑娘姓林,研究生毕业后 一直没有,找到中意的工作,还得住在父母家里。昨天上午,她去逛超市,看到货架上有火腿肠,就拿了一根,剥掉包装袋吃了,没结账就走出了超市。
林小姐说,自己当时带着钱,可能是压力太大了,她就想做点出格的事发泄。“她可能压抑了太久。”民警说,林小姐连以前拿过同学两本书却没有还这样的事,也跟民警交代得清清楚楚。考虑到她吃掉的火腿肠才一元钱,而且她深有悔意,民警对她教育之后,就让其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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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超市吃了根火腿肠没付钱 女孩找民警“自首”
昨天上午10时许,林小姐一脸愧疚地来到福州水部派出所“自首”,原因是她在超市里吃了一根火腿肠,却没有付钱。
林小姐研究生毕业有一段时间了,但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为此她深深烦恼着。
昨天上午9时许,林小姐在福州五一路的一家超市闲逛,由于肚子饿,顺手就从货架上拿了一根火腿肠下来。她一直心不在焉,想着自己的工作该怎么办,于是在不知不觉中把手上的火腿肠吃掉了,之后没有结账就离开了超市。
等到出了超市,林小姐才意识到自己刚才吃了“霸王餐”。羞愧不已的林小姐便主动到水部派出所“自首”。
“我犯了大错误,你们把我带去劳教吧。”
“什么错误?”
“我逛超市的时候,吃了一根火腿肠没付钱。”之后,林小姐便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民警。
民警微微一笑,再问,“那你以前还做过什么坏事没有?”
“有,几年前……”极度愧疚中的林小姐把几年前自己做过的“错事”都告诉了民警,让民警觉得林小姐诚实得可爱。
后来,民警开导并教育了林小姐,就让她离开了。
(东南快报见习记者 洪冷冷 通讯员 高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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