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帮个忙,却要收取跑腿费。记者近日从昆明市一些中小学校了解到,一些学生利用住在学校附近、中午回家吃饭的机会,为不能出校门的同学代买一些食品,要收取0.5到1元钱的跑腿费。而且这种收费还获得了不少学生的认可,逐渐成为一种“潜规则”。
代买一瓶可乐至少要收五角
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小学读六年级的小亮同学因家住学校附近,每天中午都要回家吃饭,平日里会帮同学代买东西。按照学校的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只有走读的学生才可以出校,学校里面又没有超市,留校生中午想吃零食只能委托走校生代买。令小亮困惑的是,有些同学帮别人买东西还要收取0.5~1元的跑腿费,有时竟然要2元。收取跑腿费已经成为部分同学间的“潜规则”。“我不要同学的跑腿费,有时还会被同学说‘傻’。”小亮说。
据了解,大部分六年级的同学都知道跑腿费一事,并已默许。“一般情况下,一瓶3元的可乐会收取0.5元的跑腿费。其他东西则视情况而定。“小龙爆料说。
就读于另一所小学的小敏经常会叫同学代买东西。“一般买一瓶可乐我给他们五元,多出来的两元就是他们的跑腿费。而且大多数人都不会拒绝跑腿。”小敏说。站在一旁的小丽表示自己就曾给同学跑过腿:“爸妈给的零花钱不够花,跑腿很容易挣到钱。”身穿一身名牌的小刚说自己也帮同学跑过腿,虽然自己不缺钱花,但他觉得这样很好玩。
在昆明某中学,绝大多数同学都表示帮助同学出于自愿,不会收取费用。但也有个别同学反映,昆明的各个学校都有这样的学生,只是程度不一样而已。
创“苦力公司” 自封“总经理”
除了跑腿费以外,小学生赚钱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
记者走访昆明的部分小学了解到,有的同学懒得抄写每天的作业,就付费请同学来抄,根据字数的多少,价位从1元到3元不等;有的同学乐意借钱给同学,获取一倍的利息;还有的同学曾经去过国外旅游,就将从国外买来的东西高价卖给同学……
上小学六年级的小兵介绍说,他和班里其他几个男生还组建了“苦力公司”。每年学校组织春游的时候,他们就会帮同学背包,背一段路能获得2元的苦力钱。小兵作为该公司的创始人,自封为“总经理”,除了自己背包的钱,还可以从其他“员工”的手里获得30%酬劳。一天下来,小兵最多能挣80多元钱,就算生意不好,也有近40元的收入。小兵介绍说:“苦力公司是三年级的时候创立的,三年下来,参加卖苦力的同学人数从最初的3人发展到了15人。”当问及小兵创办公司原因时,他说:“不清楚,父母每月都会给400多元的零花钱。”
-声音
家长看法不一
“我比较反对小学生的这种超前经济头脑,同学之间不是商品关系。孩子过早接触商业性的东西,他们的价值观就有可能偏重金钱。这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来说,不是一件好事。”一位家长说。另一位家长表示,以小学生的年龄和阅历,只可能扭曲商业精神。其次,如果孩子要学一点理财,主体应该是家庭,而非学校。
一位家长说:“在高年级的同学中出现做生意的现象,不能一刀切地认为是坏事,也算是一种通过自己劳动赚钱的行为。如果他们能从中体会父母赚钱的不易,以后买东西时就不会乱花钱。”
这位专家不支持
昆明小天马快乐教育俱乐部主席、家庭教育专家丁珊表示,她反对小学生做生意。未成年人有劳动的义务和权利。首先,出钱让同学办事会让同学关系物质化、金钱利益驱动化等;其次,对于收取酬劳的同学来说,挣钱原本不是一件坏事,但是不能将帮助同学和挣钱画等号,这样做会损害孩子的尊严;另外,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小学生花钱来雇同学做事会导致同学间的关系不平等。
她认为,学校和家长都应该给予正确的观念引导。特别是家长应当给孩子提供正确的社会实践机会。比如,借鉴国外的孩子通过送报、捡球等方式来获得报酬。(文中学生均为化名)(生活新报 王一如)
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0_09/17/2545794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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