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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举报父亲女大生被判罪

14年前 [11-29 16:11 周一]
女大学生举报父亲包二奶被判犯侮辱罪管制2年
 
http://news.QQ.com  2007年02月07日02:31   齐鲁晚报
女大学生举报父亲包二奶被判犯侮辱罪管制2年

 王静

 

女大学生举报父亲包二奶被判犯侮辱罪管制2年

 “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截图

女大学生举报父亲包二奶被判犯侮辱罪管制2年

 小时候的王静和父亲在一起

本报济南2月6日讯 济南女大学生王静自建“反包二奶”网站,揭露父亲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事有了最新进展。2月5日,定陶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送达当事人手中。法院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王静要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其开办的“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反包二奶”网页上所有侮辱李翠莲的文章。但该判决要在十天的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才能生效。

2006年8月14日,李翠莲以王静犯侮辱罪、诽谤罪为由,向定陶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翠莲的代理人指出,由于王静的恶意炒作,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度成为社会热点,搜索的相关网页达500多页。王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李翠莲,给其人格、名誉造成巨大伤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情节十分恶劣。

王静辩称,网民在她的网站上发表的言论代表网民的意见,不是她指使谁去写的。她反映李翠莲和王志华有不正当关系,虽没直接证据,但有间接证据。其父母离婚后,她仍说父亲是“包二奶”,实际上,她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反映的是父母离婚前的问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自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静自办“反包二奶”网页,后通过注册开办了“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将自己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的材料在网上公布。在其撰写的文章中,使用了若干侮辱李翠莲的语言。案结前,王静未将相关文章在网站上删除。法院认为,王静的行为,侵犯了李翠莲的名誉权,使李翠莲的名誉受到伤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侮辱罪。王静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中有诽谤李翠莲的内容,但主要是对李翠莲进行了侮辱,其诽谤李翠莲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因此,自诉人指控王静犯诽谤罪不成立。

 

“女儿告父”事件回放

 

1985年9月,王志华和杨锡莉结婚,1987年2月,他们的独生女儿王静出生。

2003年3月,已嫁到安徽的李翠莲来到济南。据王志华讲,他在菏泽老家的表姨夫来济南治病,其女儿李翠莲陪伴而来,他替父女俩租房,在济南住了半年左右。而据杨锡莉讲,李翠莲早在1980年就与王志华订亲,来济南后,与王志华同居。

2003年9月,王志华突然向杨锡莉提出离婚,2004年2月,王志华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解除与杨锡莉的婚姻关系,但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从2004年开始,女儿王静抱着“宁毁爸爸前途,不毁这个家”的想法,多次向省内相关单位举报。

2005年到2006年,王静两次到中纪委举报父亲“包二奶”。

2005年下半年,王静在互联网上创办“反包二奶”网。

2006年2月20日,法院二审判决王志华和杨锡莉离婚。

 

             录入      陈应俊

 

            http://news.qq.com/a/20070207/0002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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