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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沙湾 弃女婴父母留条养不起

14年前 [12-01 07:45 周三]

父母垃圾点遗弃女婴 留字条称养不起

 

2010年11月30日00:35亚心网王丽芳


亚心网讯 (记者 王丽芳) 零下5℃,一女婴躺在沙湾县养路段家属区的垃圾点旁等待好心人收养,这是父母为她的人生所做的安排。

11月28日10时,沙湾县民政局建设路派出所民警王运成接到10天内的第二个“弃婴”电话,随后,他见到了红花毛毯包裹的婴儿。

王 运成说,一年之内,他已经接到了三个此类报警电话。打开红花毛毯,孩子正睡得香甜,身上放着一张维文字条,上面写着:“因为我条件不好,养不起这个孩子, 希望能有好心人收养孩子”。王运成在周边走访调查后没发现有价值的线索,随后将婴儿送往沙湾县人民医院。经医生判断,女婴出生两个月左右,除背部有一条带 状疱疹外,身体基本正常。

11月29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沙湾县民政局救灾救济办,一张姓负责人介绍,今年截至目前,不包括这个孩子,该局已通过正常渠道接收了6名弃婴,出生均在一周之内,全是女婴。去年该局收到17名弃婴,为历年数量最多的一年,大部分也都是健康女婴。

据沙湾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分析,沙湾弃婴频发的根源多为内地来疆打工夫妇超生或盼子心切,见生下来是女婴便将其抛弃。

发稿前,记者联系到王运成,他表示被弃女婴目前身体状况良好,建设路派出所将和民政局取得联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亲属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于无法追查弃婴父母,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录入    陈应俊

http://news.qq.com/a/20101130/000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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