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方调查,2010年12月5日10时左右,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村民她姆(火灾中遇难)带领其3个小孩前往呷乌山协麦(小地名)维护自家的经幡丛(给经幡杆子加固,以新换旧经幡),并带有火柴和絮巴(絮巴系干柏树叶制作而成,按当地风俗,熏烟用)放置于经幡丛边地上。12时许,其大儿子益某(6岁)在距经幡丛东侧6.3米的地方玩耍火柴,将枯草引燃。她姆发现后立即扑火,但未能控制火势。12时20分许,引发了山地灌丛草地火灾。
因犯罪嫌疑人益某案发时仅有6岁多,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益某的年龄属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范畴,故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目前,甘孜州警方已在当地电视台公布了侦查结果。
录入 陈应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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