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姜岚 通讯员王建忠报道)儿子在学校偷窃了老师的手机并一夜未归,父亲用棍棒严厉教训犯错的儿子,最终11岁的儿子不幸死于父亲的棍棒之下,失去儿子的父亲悔恨交加。
12月19日,记者从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孩子的父亲邹科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儿偷盗离家 父家法教训
邹科是一名外地来疆务工人员,家里有一儿一女,儿子晓辰11岁,上小学四年级,这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在父亲邹科的眼里,儿子学习成绩还行,缺点就是偶尔有些小偷小摸的习惯。因为觉得孩子学习还不错,父亲对孩子的一些不良习惯每次只是说教一番,也没太在意。回忆起儿子的死,邹科悔恨交加。
去年2月的一天,晓辰在学校偷老师的一部手机,后来,老师将此事告诉了邹科夫妇。晓辰害怕回家挨打,就和班里其他3名同学一起离家出走,一夜未归。
孩子们突然“失踪”,3名同学的父母心急如焚,在得知自己的孩子是和晓辰一起出走后,几位家长多次来到邹科家,向邹科讨要自己的孩子。
儿子又闯祸了!邹科心里又气又急,邹科在法庭上回忆起当时的心情和想法时说:“当时,我就想着找回晓辰后,一定要好好地教训他一番,不能让他再这样给我丢脸。”
去年2月29日上午,四处寻找儿子的邹科终于得到了儿子的下落,把他接回了家中,这时的邹科已下定决心要用严厉的家法来教训晓辰。
儿不堪毒打 棍棒下身亡
愤怒的邹科找来擀面杖和棍棒,严厉地询问晓辰偷老师手机和离家出走的始末。晓辰不敢承认,他的沉默更加激怒了父亲, 邹科在愤怒中举起手中的擀面杖,朝着儿子的屁股、大腿、胸部、背部、胳膊、手部狠狠地打去…… 晓辰在疼痛中左躲右闪,可是不论父亲怎么打他,他就是不承认自己偷老师手机的事实。在一旁的母亲肖晴看着儿子被毒打十分心疼,她试图劝阻丈夫,但想想孩子做错了事应该受教训,也就不再阻拦。
询问、棒打;棒打、询问……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孩子还是不承认自己偷过老师的手机。邹科打累了,到楼下超市买烟,他准备休息一会儿后,再继续教训儿子,一直要教训到他承认自己的错误为止。
邹科买烟回来后,妻子十分惊慌地告诉他:“孩子不行了!”。他赶忙跑到儿子跟前,发现晓辰眼睛紧闭,嘴半张着,他大声呼唤,儿子也没有反应。邹科赶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儿子送到医院。医院经紧急抢救后,确认晓辰已经死亡。
教训儿子,却使儿子死于棍棒之下。这样的结局,令晓辰的父母感到心碎欲绝,后悔不迭。因害怕承担责任,邹科谎称儿子是想自杀从楼上跳下摔死的。可医院方经对尸体特征分析认为,孩子不是坠楼而死,因此拒绝为邹科开具死亡证明书,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死因证明后方可火化。随后,邹科又拨打110报警,但他仍谎称儿子是坠楼而亡。面对警方的询问,邹科终于供认了自己殴打孩子的真相。
父因罪获刑 悔罪已太晚
站在被告席上的邹科心情沉重地说:“我知道是我的行为致使儿子死亡,触犯了刑律,应该受到制裁。可我也认为教育孩子是希望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这样的结果也是我不想要发生的。”
邹科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故意伤害(致死)”持有异议,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过失伤害致人死亡。
邹科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程度,受自己父辈和周围人的影响,只知道棍棒底下出孝子,再加上对儿子‘恨铁不成钢’的气愤,我用暴力教训儿子,是为了让他记住,将来能够改好。可没想到竟夺去了儿子的生命,也毁掉了我的家庭。如果现在我的命可以换回孩子的命,我愿意去换……”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科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法院依法判处邹科有期徒刑11年。邹科对判决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案莫让悲剧重演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王建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情沉重,他告诉记者:这个案件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案件留给世人的深思却远没有结束。王建忠对记者说,人们常用“父爱如山”来形容父亲对孩子宽大、厚重而严肃的爱。但如果这种爱超越了极限,则变成了孩子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使爱变成了恨,甚至变成了罪过。本案的发生令人痛心,更值得人深思。
本案中,由于自身素质等原因,邹科最初就没有当好孩子的启蒙老师。他发现孩子有小偷小摸的习惯时,没有及时有效地纠正,最后等孩子铸成大错后又大打出手,造成了今天的悲剧。
学校是孩子接受正规教育的地方,也是孩子性格和心理继续发展的场所。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较好配合,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在本案中,学校的老师发现晓辰偷手机的事实后,并没有去和晓辰核实,也没有对晓辰进行教育,而把教育的责任全部推给晓辰的父母。而没有太多知识的晓辰父母也不懂得如何和孩子沟通,就以棍棒相加,不但没有达到教育的目的,反而引发了悲剧。王建忠法官最后说,望子成龙是每一位家长对孩子的殷殷期望。通过本案,提醒广大父母,教育孩子应采取合适的方式,不要将如山的父爱变成终生的遗憾,不要让悲剧再次上演。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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