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马上要过年了,16岁的小刘一直盼着今年的压岁钱,因为他想给自己买台电脑。可小刘的妈妈不同意了,要求小刘今年的压岁钱要全额上缴。“钱明明是给我的,又不是给我妈妈的,为什么要全部上缴呢?”昨日,不服气的小刘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他想知道,压岁钱到底是妈妈的还是自己的,他能不能买自己想买的电脑。
现在很多小朋友的压岁钱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如果完全让他们支配,有可能养成乱花钱的不良习惯。很大一部分家长因此采取简单易行的办法,压岁钱统统充公。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12348律师认为,家长、亲友给小朋友压岁钱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赠予行为。孩子虽然未成年,但仍具有接受赠予的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压岁钱是属于孩子个人的财产。
律师建议,家长不要强制性“没收”孩子的压岁钱,这样的话孩子会对家长产生抵触情绪,也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家长把压岁钱支配权交给孩子,给孩子一些消费上的建议和引导,帮助孩子合理消费。另外,学校教育也要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通讯员张浠 记者任文婧
录入 陈应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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