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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79中: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12年前 [04-18 09:50 周三]

乌鲁木齐市第79中学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乌鲁木齐市79中学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学校周边社区有关人员等共同参与,协助学校共同开展与推进素质教育,支持、监督学校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家委会的宗旨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增加学校办学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力度,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家委会成员产生由家长自荐、班主任推荐,学校根据行业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成员结构:学生家长、校教职员工、周边地区社区人员。

第四条:家委会可设立学校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学校各年级家庭教育委员会、学校各班级家庭教育委员会,各组由学校教师和若干家长代表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各司其职。

第五条: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愿为教育献计献策。

2、关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乐于抽出时间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

3、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与心理品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任期一学年,每学年换届一次。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家委会根据学校和家长的授权,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发展规划或年度总结的讨论,了解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特色以及重大决议。

2、支持关心学校的办学,不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问题与提出建议。

3、经常察看学校教学设施、安全制度,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师的师德、师风状况提出评价。

4、动员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与家长学校学习以及学校重大教育教学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家委会应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宣传“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从而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

2、利用家庭广泛联系社会资源的优势,尽可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3、积极探索、发动全体家长参与教育,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4、经常吸收、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学校老师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再把学校教师改进意见反馈给全体家长。

5、负责收集和梳理家长在教育孩子上存在困惑的问题,组织家长把收集来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寻求正确的教育方法,可以请有经验的家长做经验交流。

 

第四章  制度

第九条:家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家委会主任召集,由家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家委会作出的决议由主任与学校沟通、协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家庭教育委员会审议、修改,通过后正式生效,

 

 

                                             乌鲁木齐市第79中学

20124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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