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第八小学“两基”迎“国检”应知应会
“两基”“国检”的基本知识
(一)昌吉市基本概况
昌吉市是昌吉回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是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的卫星城。地处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前沿,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时期首批确定的重点发展城市,经济综合实力位居中国西部876个县市第23位。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佳休闲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和双拥模范城市等国家级荣誉。市辖6镇4乡6个街道办事处,50个社区居民委员会,87个村民委员会。境内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师部及所辖101团、103团、军户农场、共青团农场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市单位150多个。南北长
(二)昌吉市基础教育基本情况
2008年秋季,昌吉市辖区内(含州直、民办学校)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22所,初级中学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中学9所,全市小学在校生28941人,初中在校生16891人,高中在校生14146人。
(三)党的教育方针(党的“十六大”的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昌吉市“两基”工作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昌吉市自1996年通过自治区“两基”验收以来,认真落实国家、区、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把教育始终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做到认识、行为、投入三到位,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改革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设施不断加强,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教科研成果卓著。1999年昌吉市通过“两基”复验。2002年被自治区确定为“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目前,辖区“两基”成果不断巩固提高,教育事业的发展正向高水平、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迈进。
(五)什么是“两基”?
答:“两基”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简称。
(六)什么是“两基”“国检”?
“两基”“国检”是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省里的“两基”评估验收,并报教育部审查合格之后,由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据《教育法》及《扫除文盲工作条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一个省级行政区域“两基”工作的整体验收和评估确认,是国家教育督导团依法履行的一个法定程序,解决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一次检查和指导。是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国检”的性质:整体验收、评估确认。这是目前国家在教育方面最全面、最权威、最高规格的一种检查,所以叫“国检”。
(七)什么是“三个增长”?
指各级政府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在校学生人均义务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八)“两基”国检中有哪六个“一票否决”?
一是普及程度不达标的;二是2001年后仍有拖欠教师工资的;三是中小学校舍有D级危房的;四是教育经费不能做到三个增长的;五是造成师生伤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六是“两基”工作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两基”国检的程序是什么?
1、由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向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提出对本省(区)进行“两基”督导验收的申请函,经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后与省(自治区)协商具体评估验收时间。
2、由国家总督学顾问带队,组成16人左右的评估验收团赴各省(自治区)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3、评估验收团首先听取(自治区、省、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领导同志汇报本省(自治区)“两基”工作情况,并现场接收评估验收团的质询(约半天时间)。
4、评估验收团分3个组(每组4-5人,由组长带队)。分别检查2个县(市),全市(市、区)所有的县(市、区)都是受检对象,其中以“两基”攻坚县、两免一补县、巩固提高县、国贫县、区贫县为重点,路过的县(市)学校、职教学校可随时查看;每个被查县随机抽查2-3个(乡、镇),其中以农牧区乡镇为重点。时间约为5-6天。各被抽查县人民政府及地(州、市)两级人民政府都要分别给检查组汇报工作,介绍“两基”工作情况。
5、省(自治区、市)接受“两基”督导检查总结会(反馈会)。主要以组长为主讲人。国家总督学、教育部副部长、国家督导团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国家总督学、教育部副部长在总结会上讲话。
6、评估验收团返回后,教育部以正式文件给受检(自治区、市)级人民政府下发《反馈意见》,并要求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一个月内上报整改措施。
(十)什么是“两免一补”?
指免杂费,免教材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十一)“两基”“国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普及程度主要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这些是反映“两基”工作的核心指标,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从严掌握,不能降格以求。
2、师资水平检查落实教师编制情况(师生比)、教师的学历合格率、新补充教师的合格率、校长岗位培训率等。同时要检查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情况及代课教师情况。
3、教育经费检查“三个增长”情况,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情况(对2001年后仍有拖欠教师工资的“一票否决”),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教育的情况,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情况。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方,重点检查公用经费落实情况和资助贫困生情况。
4、办学条件检查校舍和基本办学设施,危房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凡有D级危房的一票否决),生均校舍面积和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根据省定标准衡量。检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情况。同时检查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5、管理质量检查地方政府是否给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是否单纯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衡量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学科,开足课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实施等情况。根据形势的需要新增加了学校安全管理内容,凡有造成师生伤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检查学校秩序、周边环境、检查治理学校乱收费情况。
6、扫盲工作各级政府本着“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扫盲和巩固提高工作,确保扫盲指标达标。采取听、看、查、访、测(笔试、口试)等形式进行检查,抓好职业教育,办好职业教育中心、职教学校,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办好特教学校与特教班,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两基”“国检”的要求有哪些?
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
(1)公告。“两基”“国检”前15天在省级政府机关报第一或第二版发布国家教育督导团公告(公告的文字、时间按国家教育督导团办要求)。
(2)国家检查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既检查近三年“两基”攻坚的县,也检查巩固提高的县。
(3)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为“两基”“国检”准备的各种表、卡、册、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不得重抄、复制。
(4)不搞专门的迎检活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不准以迎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轻车简从,反对奢侈浮华之风。
(6)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实行“一票否决”。
(十三)“两基”国检的主体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两基”工作是以县(市)为单位推进的,评估验收也是以县(市)为单位。“两基”国检不是对县级单位的再验收,而是通过抽查县、乡“两基”工作,对全县“两基”工作进行评估认定。
(十四)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教育的主要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有几个方面的重大修订:(1)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2)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3)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十五)“两基”“国检”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两基”“国检”重点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即: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质量、学校安全管理、扫盲,每项重点内容都有具体达标要求。
(十六)“两基”迎“国检”工作应重点抓好哪几个工作环节?
(1)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口培训。
(2)深入开展自查自评、边查边改、整改结合。
(3)抓好整改提高、整改落实、档案规整工作;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和汇报。
(4)检查督办,迎接预检;查漏补缺,针对薄弱环节再次整改。
(5)制定《迎国检预案》;集中精力做好迎国检接待工作。
(十七)自治区“两基”验收指标对“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入学率:A、小学: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100%;B、初中: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100%;C、残疾儿童、少年: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80%以上。
(2)辍学率:A、小学: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控制在1%以下;B、初中: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控制在2%以下。
(3)完成率: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99%;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90%以上。
(4)15周岁人口中文盲率: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控制在1%以下。
(十八)国家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原则是什么?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我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解决原则为“两个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2、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我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及子女户籍证明及身份证;(2)有效暂住证和房屋租赁证明;(3)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鉴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社会保险证明;(4)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的学籍证明;(5)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证明。
(十九)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专业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汉语课教师:高中教师为8级,初中教师为7级,小学教师为6级;非汉语课教师:高中教师为7级,初中教师为6级,小学教师为5级;幼儿园教师可参照小学教师HSK等级标准。
(二十)中小学办学条件配置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1)自治区1994年5月发布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蓝皮书)
(2)国家教育部2006年发布的小学、初中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简称白皮书)
(二十一)自治区“两基”验收指标对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小学、初中的设置要符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小学、初中的校舍分别达到自治区有关标准,及时消除危房,杜绝中小学人身安全事故。
(3)小学、初中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分别达到自治区有关标准。
(二十二)国家和自治区对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占有绿化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分别是何规定的?
自治区参照国家教育部1982年印发的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规定:校园占地面积初中24个班以下生均
自治区参照国家教育部1982年印发的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规定:生均占有绿化面积小学不小于
自治区规定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个平方米,初中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4个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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