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成立学校、分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2、负责组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3、负责开展家庭教育学习及培训讲座工作;
4、、负责对各分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评估;
5、、负责学校家长会、家长学校、家校互动、社校互动等工作;
6、负责学校家庭教育个案及课题的申报、指导、总结推广工作;
7、负责制定及实施学校家庭教育计划、总结学校家庭教育工作;
8、负责学校家庭教育各类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10、负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其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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