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校与家庭合作教育
学校和家庭是学龄期孩子生活的两个主要场所,其环境、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有人称学校与家庭在孩子的教育和发展中的作用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两轮、双翼缺一不可,不平衡不行。正是出于这个道理,美国人在孩子的教育中历来非常重视学校与家庭的联系与配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夫人希拉里,1996年撰写出版了《全村之力》一书,集中讨论的就是家庭、学校、社会合作对儿童进行教育的问题。在列举了大量教育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得出结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成功的教育不再只是学校单方面的责任,而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此书曾风靡美国,连续数月占据畅销书榜首,除了名人效应,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美国公众对教育的关注,对家庭与学校合作教育的认同,从中也给我国的机构教育、家庭教育、机构与家庭教育的合作以启示。特别是在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中,需要重新认识和定位学校与家庭的关系。 半个世纪前,美国时任教育部长在谈到教育中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系时曾作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学校好比是一个小岛,家庭和社会是大陆,大陆和小岛间由吊桥相连,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吊桥各放下一次,让学生上学和回家,每年有一两次大陆上的学生家长到小岛上做客。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岛上生活的主要目的是教育学生怎样在成年后在大陆上生活。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只有充分利用家庭和社会的资源协助学校才是明智之举。此后美国各州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和教育改革方案,实施家庭与学校的合作。如以“中小学教育法案”为蓝本的联邦政府一号规定,“开端计划”等都要求各地学校,将儿童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紧密结合,给孩子更多的教育机会,提高教育质量。“残疾儿童教育法案”中也明文规定,家长与教育人员必须共同参与对学生发展的鉴定和教育计划的制订。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儿童保育与发展法案”更进一步指出了家长参与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是家长义不容辞的道德责任和法律权利,并拨发经费用于对家长的教育和训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克林顿总统签署的“美国教育2000年目标”,为突出家庭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别将家长参与教育列为八大教育目标之一。可喜的是这些措施已经初显成效,美国教育目标委员会对“美国教育2000年目标”的阶段性评估和研究表明,家长的参与和学生的学业进步、行为表现有密切的关系,家长的参与对教育质量的提高作用很大。 家长和教师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和方法,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教师及时帮助家长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学生的学业和行为表现等。沟通的方式有每学期一次的家长会、校访,向家长赠送学校手册、学校简报、班机通讯,电话联系,更有现代化的沟通方式,如热线电话服务、电话录音、自动拨号电话、录音录象、电子邮件、电脑互联网及网页等。沟通的趋势是更加多样化、弹性化。 密苏里州的“父母即教师”计划是成功的范例。该计划广泛地向家长宣传有关的教育知识,教给家长克服孩子学业、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方法。南卡罗莱纳州的民间促进教育改革运动,在加强家庭与学校联系方面其到了积极作用。该运动要求每一个地区确定一个“教育日”,邀请各方面人士共商儿童教育问题和解决方法。犹他州教育委员会与“家长和教师协会”合作,联合招募和培训家长教育义务工,再由这些受过训练的热心人,对全州范围内参加“家庭教育计划”的家长进行培训,指导家长如何与学校进行更有效的沟通。其他类似的计划还有,明尼苏达州的“儿童家庭教育计划”,肯塔基州的“父母子女教育计划”,康乃狄克州和马里兰州的家长援助中心等。最有特色的是1992年爱达荷州州长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本州公务员每周花上一小时或每月累计四小时,参加所属社区学校的义务服务,加强与学校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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