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焉能放过
文/张功领
一次去一位当老师的朋友家做客,我们在客厅说话时,看到朋友不满三岁的儿子自己拿着一把钥匙在开卧室的门。孩子踮起脚尖刚刚能够到锁孔,吃力的把钥匙插进锁孔后,怎么也打不开。我看到后想主动过去帮他一下,却被朋友阻止。朋友说,让他自己先犯一些“错误”吧,琢磨一会总能打开,这样他就不会忘记这门是怎么打开的了。果然,那孩子折腾了很长时间后,终于如愿以偿。
赞赏朋友给孩子犯“错误”的机会。生活中,却有太多这样的现象:怕孩子和别的小朋友打架,家长就轮流陪着;怕孩子弄坏了东西,就告诉他千万不要碰这碰那;怕孩子买东西被骗,家长就什么都给包办;怕孩子不会照顾自己,都上大学了家长还要亲自接送……这样做也许会使孩子少犯错误,但同时也使孩子失去了动手、动脑的机会,失去了探索、实践的自由,失去了战胜困难的勇气,失去了经受挫折的磨练,失去了适应生活的能力锻炼。
清华大学生“泼熊事件”中的刘海洋为什么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呢?据介绍,他一直是个很好的孩子,大家都表扬他,三好学生,勤俭、朴实、爱帮助人。刘海洋对此的解释是:“无意从书中得知熊的嗅觉敏感,分辨东西能力很强”,仅仅是出于好奇!也许他根本不知道他做了什么事情,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联,因为他小时候就没有这样的犯错机会。从心理学上分析,他就是存在认知上的缺陷,实际上也就是人格上的不健全。
孩子是发展中的人,独立自主的活动有助于他的成长。家长要做的,是如何将孩子“犯错误”过程中的不利、消极因素转化为有利的、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多给孩子“尝试——错误——完善”的机会。
1929年7月4日,美国国庆前夕,一个11岁的美国男孩搞到了一些被禁止燃放的烟火炮,其中包括一种威力巨大的鞭炮,叫做鱼雷。一天下午,他走近一座桥边,朝桥边的砖墙放了一个鱼雷大鞭炮。一声巨响,让男孩神采飞扬,可就在这时,警察来了,把男孩带上了警车,去了警察局。警察尽管认识这个男孩和他的父亲,依然严肃地执行烟火禁令,判定这个男孩要交14.5美元的罚金。男孩自然交不起,只好由父亲代交。虽然这位父亲认识警察局局长,但他没有去找人说情,而是替儿子交了这14.5美元。父亲当时没说太多的话,回到家后,他跟儿子说:“这件事是你惹出来的,你必须对这件事负责任。到了16岁后,你要通过打工来还我的钱。”这个男孩就是后来的美国总统里根,他在回忆录中写道:“我做了许多零工活,才还清了我欠爸爸的那笔罚金。”显然,这件事让里根懂得了什么叫责任——那就是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过失负责。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儿子被警察局叫去了,当爸爸的认识警察局局长,很可能打个电话就把事情摆平了,还罚什么款?但失去的却是培养孩子怎样做人的绝好机会,留下的可能是更大的隐患。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真正构建起孩子人格的大厦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单靠家长、老师的空洞说教,单靠课堂、书本的理论教育是不能从根本上完成的。大胆让孩子去想,去做,少一些苛刻,多一些宽容,少一些事前的限制,多一些背后的观察,在错误中发现教育的契机,促进孩子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这才是有助孩子成长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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