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3月31日电 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平板摩托车,载带妻子和不满2周岁的女儿小灵,造成小灵摔倒在地,被同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直接从头部碾过,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09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左右,25岁的贵州人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平板摩托车,载带着他的妻子,不满2周岁的女儿小灵则半站半靠在摩托车上,一起前往慈溪市横河卫生院给女儿小灵打防疫针。
当周某行驶到横河镇龙泉路时,由于该路段为机非混合道,道路较为拥堵,周某减速避让其他车辆,在周某突然减速,左脚着地以保持摩托车平衡,此时靠在周某怀里的小灵摔倒在地上,这时,一辆沿同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正好经过,重型自卸货车的右后轮直接从小灵头部碾过,医院抢救无效后小灵死亡。
经过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检察机关以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
最后,慈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