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孩小健因不肯吃饭,常被亲生父亲张少斌用树条、铁衣架等物毒打。在一次残暴的殴打后,遍体鳞伤的小健因肠子穿孔,最终撒手人寰,临终前留下遗言:“我很累”。
日前,这名狠毒的父亲站上了宝山法院刑事被告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和诸多证人证言,他竟当庭翻供称没有打过孩子,孩子的伤是从桌子上摔落所致。不过,法院并未采纳他的说法,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起因:不满付抚养费常常打儿子
安徽来沪人员张少斌今年40岁,是某钢铁厂临时工,妻子汪中芬是贵州人,无业,暂住在宝山区炮台村南杨家宅。两人育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小健出生后不久便被过继给舅舅汪中贵。2009年初,4岁的小健被张少斌从贵州舅舅处领回,张少斌为此支付了15000元的抚养费。妻子汪中芬说:“张少斌对付了这笔钱很不满,小健来到上海后,对他一点也不亲近,经常骂,还用木棍、铁衣架打。”
据汪中芬回忆,2009年10月10日中午,因小健把大便拉在裤子上,且吃饭时把饭含在嘴里,张少斌便用扫帚打小健的腿。
张少斌被警方逮捕后供述说,当天中午,他看到小健不肯吃饭,便用右手背击打孩子腹部,孩子被打倒在地后,他又用树条、铁衣架殴打。到了晚上,他下班回家后发现儿子情况不对,脸色发紫且呕吐不已,便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救治。医生发现,小健入院时已没有心跳和呼吸。
庭审:父亲当庭否认之前供述
虽然张少斌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详细描述了事发当天殴打小健的过程,并在笔录上签了名,但他在法庭上却坚决否认,称“(这些供述)大部分都是假的,我没有看,但签字了”。
张少斌说,他不是经常殴打儿子,也没用木棍、铁衣架等物打过。事发当天只是轻轻地用树条子打了小健两下,小健身上的伤是其从圆桌上摔下来所致。
对于张少斌前后不一的供述,检察官表示,汪中芬和邻居等人的供述与张少斌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一致的,这些证言能够互相印证。根据验尸报告也可以判断小健曾受到长时间殴打。
激辩: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虐待罪致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张少斌的行为应以虐待罪定罪,还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张少斌的辩护人表示,张少斌在酒后对小健进行殴打,是树立父亲威信的表现,而不是为了伤害儿子身体。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是不同的,虐待罪是长期经常的,证言证实张少斌长期殴打小健,应构成虐待罪。
检方表示,很难想像张少斌对儿子痛下毒手不是为了伤害儿子而是为了其他,外力打击致死亡不符合虐待罪。张少斌的最后一次暴力行为可以归入虐待罪,但不能认为其全部行为构成虐待罪。
法院认为,张少斌在公安机关供述与《验伤通知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印证,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张少斌在庭上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法官对话狠心父亲张少斌
法官:你说儿子死之前有拉稀症状,持续了多久?还有什么症状?
张少斌:两三天,还有发烧。
法官:小孩有没有叫肚子疼?有没有带他去医院看病,有没有给他吃药?
张少斌:没有带他去医院,我老婆给他吃的药,是发烧的药,我不清楚,是我老婆给他吃的。
法官:那天他中饭吃了没有?
张少斌:饭在嘴里,不吃下去。
法官:那你打他了吗?
张少斌:打了两下。
法官:你几点回家的,儿子的情况怎么样?
张少斌:四五点钟的时候回家的,他还在玩,晚饭没有吃。
法官:几点的时候发现他不好的?
张少斌:八九点的时候,我抱着他,后来送到医院了。
法官:案发那天你喝酒了吗?喝了多少?
张少斌:喝了3瓶啤酒和3两白酒。
法官:你觉得那天喝得有没有过量?
张少斌:那天喝了以后我脑子已经糊涂了。
录入 陈应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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