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
智力是一种综合的认识能力,它包括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和思维力五个基本因素,抽象思维能力是智力的核心,创造力是智力的最高表现。智力不仅影响着学生的学业成就,更重要的是影响着学生掌握知识与技能的速度、深度和灵活性,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准备状态,决定着学生学习的可教育性程度。学习能力是学习的方法与技巧(并非是学到什么东西),它与智力概念密切关联的,即注意力、观察力、思考力、记忆力、想象力、创造力等。这些因素都有相应方法进行训练加以提高。
非智力因素,是指除智力因素之外,影响智力活动和智力发展的那些具有动力作用的个性心理因素。在个性心理结构中,诸多非智力因素组成了彼此联系、相互制约与相互作用的动力系统,是人的个性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进行活动的积极程度。非智力因素是对学习活动起着起动、导向、维持和强化作用的个性心理。根据非智力因素对心理活动的调节范围以及对学习活动直接作用的程度,可将非智力因素划分三个不同层次。第一层次,指学生的理想、信念、世界观。它属于高层次水平,对学习具有广泛的制约作用,对学习活动具有持久的影响。第二层次,主要是指个性心理品质,如需要、兴趣、动机、意志、情绪情感、性格与气质等,这些属于中间层次。它们对学习活动起着直接的影响。第三层次,指学生的自制力、顽强性、荣誉感、学习热情、求知欲望和成就动机等等,它们是与学习活动有直接联系的非智力因素,对学习产生具体的影响。这些因素充满活力,对学习的作用十分明显。
二、学习能力障碍
1、理论依据
1963年 4月6日 ,在芝加哥举行的“全美特殊儿童家长研讨会”上 ,Kirk教授 (1975 ) 提出“学习障碍”这一术语 ,并促成了美国学习障碍儿童协会 (A CLD)的诞生。学习障碍是指“由于可能的脑功能失调和(或)情绪或行为的困扰而非智力落后、感觉剥夺、或者文化或教学等因素导致的言语、语言、阅读、拼写、书写或算术过程中的一项或多项的落后、失调或延缓”。此后这一定义经过数次修改。我国台湾学者定义"学习障碍,指智力正常的孩子在听、说、读、写、算等能力的习得与运用上所产生的困难。学习障碍可能伴随其他障碍,如感觉障碍、智能不足、情绪困扰;或由环境困素所引起,如文化刺激不足,教学不当所产生的障碍,但不是由前述状况所直接引起的结果。学习障碍通常包括发展性的学习障碍与学业性的学习障碍,前者如注意力缺陷、智觉缺陷、视动协调能力缺陷和记忆力缺陷等,后者如阅读能力障碍、书写能力障碍和数学障碍。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定义为:学习障碍指在获取与运用听讲、说话、阅读、书写、推理或数学能力上有重大困难的学习异常者,这些人的智力是正常的……(中央教科所,陈云英,王书荃,1995)
2、学习障碍的具体表现
学习障碍在儿童发展的各个年龄阶段都会发生,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所表现的特征也不一样。学前期儿童的学习障碍,可以从运动、语言、认知、概念四个方面的发展上来认识。比如4岁的孩子还不善于使用语言传达信息,词汇量很少,不容易理解别人的语意;5岁的孩子不会数数,不会说出颜色的名称;6岁的孩子不会拍球、跳绳,或者动作笨手笨脚,做操作性的游戏时缺少耐心,常常应付一下了事,等等。进入小学以后,由于有了学习成绩这一标尺,学习障碍儿童就逐渐被分辨出来。在行为方面,应主要从注意力是否集中、运动技能强弱、抄写情况等方面进行观察。其中学习成绩不好是最明显的特征。到了小学高年级,随着学习内容越来越难,孩子的学习障碍可能不光表现在抄写作业、计算困难上,而逐渐扩展到对数学应用题理解困难、阅读落后、写作不知如何下手等等。此时,孩子也容易产生情绪上的问题。在中学阶段,学习障碍学生经历了小学阶段长期的学业压力,对自己的信心更为降低。他们除了学习成绩的烦恼,更有情绪上、社交上或自我概念上的问题。这时,心理方面的辅导就显得比任何时候都重要。
一般来说,学习障碍儿童有如下具体表现:1、注意力不集中,好动,坐不住;2、学习成绩差,对学习不知如何下手;3、在读、写、算等方面,记忆力差;4、写字时看一眼写一笔,做作业的时间拖得太长;5、写字时常常多一笔、少一划,部首张冠李戴,左右颠倒;6、运动技巧差,动作协调性差;7、阅读时常常出现增字、漏字、前后颠倒、跳行等现象,或者有速度过快、过慢、停顿次数过多等问题;8、擅长朗读或背诵,但对内容一知半解,不求甚解;9、对数学应用题理解困难;10、计算过程中常常记错进位和错位,忽略小数点或不理解运算符号;11、说话、写作文时缺乏组织能力,内容单调、重复,逻辑混乱;12、语言发展迟缓,表达能力不强;13、精力不足,不喜欢与他人做任何形式的交往;14、说话喋喋不休,内容重复;15、唱歌时音调、节奏不正确;语音偏高,速度、轻重与常人有异;16、畏缩不前,社交能力差;17、不懂游戏规则,不受同龄伙伴的欢迎,故常常与低幼儿童一起游戏、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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