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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件需要我们思考的(作者:李玫瑾)

13年前 [04-10 10:24 周日]

药家鑫案件需要我们思考的…… (作者:李玫瑾)

这周,因为药案开庭审理,多家新闻媒体在采访并调查药家鑫的犯罪心理。作为专门从事犯罪心理研究的我,也对此案一直关注,我关注的是,一位家庭完整,父母非常认真并倾其所有地教育培养的独生子,他自己钢琴考级十级也说明他曾经历的辛苦与努力的过程,那么,为何这么简单的一个交通事故,他竟然拔刀捅人家6刀?致人于死地?…… 首先,根据一些情况可判断,他的行为是偶发的,根据其一,随身携带作案凶器并非有指向性。我在问卷中曾了解了他随身携刀的原因,他回答是因为去城郊结合部教琴,觉得自己年龄小,又独自开了一辆显眼的新车,怕人抢劫,于是买了一把锋利的刀,显然,买此刀初衷是防身。其二,交通事故也属于偶然,撞谁是谁,他先后撞过两次人,都不属于事先认识、也无仇无怨的人。所以,他此次犯罪的性质属于偶发无疑。 其次,他的犯罪心理是偶然中有必然,这才是我们要关注的。他在早期媒体对他动机调查时曾回答了他作案当时的想法,其回答没有任何遮掩,也没有丝毫的“城府”,他完全不知“他的如实回答”如何能够激起社会更多的愤怒:“我听人家说农村人难缠”,“撞伤不如撞死……”。至此,谁都可以清楚地看出:他的无知与冷漠。在药家鑫的脑海中,完全没有做人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即人命关天的理念),在他的脑海里,有的仅是如何摆脱眼前的麻烦,有简捷并快速的判断和行动能力。所以,我从一开始点评他的犯罪心理时,就提出,虽然他来自一个完整的家庭、受过良好的教育……,但是,他的心理上有严重的缺失,即观念的缺失,敢于担当的责任与勇气的缺失(这本属于男人该有的秉性),还有情感上的缺失(对痛苦或苦难的感受反应)。 我认为,此案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他的心理或他的想法有没有代表性?甚至有没有相似的人做过与他做过与他的做法相似的事情?这才是我们关注这一案件中的心理问题的关键。 我看到我博客中许多留言:质问我为什么替药家鑫开脱?为何用弹琴动作习惯来解释他的扎人动作进而减轻他的主观恶意……,其实,我的分析不存在任何开脱他罪责的意义,我只是通过他成长经历与完全突发事故的情境说明他为什么会一下子出现这种既愚蠢又让人费解的犯罪行为而已,这方面的解释并不等于肯定他的行为,更不可能因此减轻他的罪责。

谁都知道:社会上在药案之前就有过这种说法“撞伤不如撞死”,大家可能还记得:曾有过“撞人后不救人反而倒车继续碾压的”真实案例。此外,说农村人难缠,在许多电视剧中也有过类似的故事……,如果没有任何社会背景,药家鑫何来这类话语?这才值得我们反思。 我始终强调一个观点:很多案件都可以折射出社会中的缺陷。如果一个案件发生,只认为杀掉一个人就万事大吉,那也是一种无知。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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