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定律。从“幸福是人们的渴求在被得到满足或部分被得到满足时的感觉,是一种精神上的愉悦。”这个定义我们推导出幸福的六个定律。
幸福第一定律——幸福感都是暂时的 人们获得的幸福感都是暂时性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幸福感是会逐渐淡化的。比如,种种物质条件提高带给我们的幸福感,像吃白馍、买自行车、买彩电、买BP机、买手机、安电话、买电脑等等带给我们的幸福感到现在已经消失。所以,我们如果想继续拥有幸福,想过幸福的生活,就必须去不断地满足更多的渴求。
幸福第二定律——幸福感具有递减性 人们得到一个幸福后,那么人们对同一个或同一类幸福的渴求度就会递减,当人们再次获得这个或这类幸福时的幸福感就会逐渐递减,当达到足够多的N次时,渴求度会变为零,幸福感也就变为零了。比如,乡下人去北京,第一次非常激动、非常幸福,但随着次数的增加 ,这种幸福感就在递减。
幸福第三定律——人们获得幸福的经历越曲折,获得的幸福感越大
渴求度是与幸福感成正比的,所以,如果获得幸福的经历越曲折,那么人们的渴求度就会相应变大,那么获得的幸福感就会越大。这就要求人们树立远大的理想。
幸福第四定律——没有渴求就没有幸福
因为幸福感与渴求度成正比,所以当人们对某事物没有渴求时(也就是渴求度为零时),那么,某事物也就不会给人们带来幸福。
幸福第五定律——幸福是需要感觉的。
幸福是需要有感觉的,如果你的渴求事实上已经获得了满足,但当你没有感觉或感觉不到渴求被满足的时候,你仍然是不会有幸福的感觉的。
幸福第六定律 ——幸福感的获得是需要有愉悦的心情
如果你的渴求获得了满足,但此时的你如果仍沉浸在其他事件的悲痛之中,那么此时的渴求被满足的感觉仍然是难以获得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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