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宝明强小学现代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性质
现代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全体家长支持教育、参教助教,沟通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的纽带与桥梁。
为了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校在实践 “两明两强”办学理念中取得新成果,把我校办成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全市一流学校,特成立上海市七宝明强小学现代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明强小学设学校和班级两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热心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代表性,并有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条件。
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各年级推荐出“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候选人”,一般每年级2--3名,经研究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给聘书。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任职期间如转学,该委员视为自动卸任,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班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各班自行推荐,一般为每班为2名,任期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同。
领导小组:
顾 问:顾晓鸣(闵行区现代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
黄向阳(家长代表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博士、副教授)
组 长:吴国丽(校长、书记)
组 员:唐德琴(副校长) 沈凤娟(副校长)
冯晓颖(校长助理) 沈新红(课程教研部主任)
潘 鸿(学生发展部主任) 王 晓(科研室副主任)
张雅珉 (德育副主任 ) 毛晓军(七宝镇社区学校校长) 王志娟 (家长代表)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1)支持、关心学校的办学,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问题。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
(2)注重收集教育信息,总结、积累教育经验,主动为学校提供家庭教育的相关材料与资源,学校将汇总各类资源,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栏目的内容。
(3)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积极参加每学期一次的工作会议,了解工作要求,开展研讨与交流;平时针对自己学习《不输在家庭教育上》一书的感悟与反思,及时总结和提升家庭教育经验。
(4)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收集汇总家长意见,归纳家长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
积极开展“家家互动”的家庭教育活动,发挥优秀家长个体的引领作用,拓展家庭教育的工作面。
(5)利用家长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尽可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要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形象,利用一切合法、合理的途径,帮助学校排除发展的障碍,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可分为全体会议和分年级小组会议。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家校发展。
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通过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作出书面表决。
采用现场会议形式的,举行会议前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各位委员,并提供会议主要议题,供委员预先安排。每次会议的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应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凡少于上述规定的人数出席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所通过的任何决议,均属无效。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书面签署方可作出决议。
采用传真、信件、电子邮件方式所讨论的事项,应当由全体委员会委员或者小组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书面签署方可作出决议。
闭会期间,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联系。
本章程于2009年10月30日经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执行。
七宝明强小学现代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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