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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个建议

12年前 [09-20 15:48 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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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个建议

人类走过了茹毛饮血的蛮荒时代而步入文明社会,一切便开始井然有序起来。大到联合国宪章,小到学生守则,各种各样的规矩似乎应有尽有。就是从事各式社会职业,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律师、法官要有“证”,让通晓法律的人来维护公平正义;医生要有“证”,不至于穿着一身白大褂乱开处方害死病人;教师要有“证”,只有懂得教育规律的一帮子人,方可到一个称为“学校”的机构里去专门负责传承文明的工作;建筑设计师要有“证”,免得房子刚刚造好就倒塌;会计要有“证”、驾车要有“证”、电工要有“证”、厨师要有“证”,即便是烧锅炉也得有“证”,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然而,社会的发展毕竟是始终处于逐步完善的动态过程之中的,细想起来,总不免有疏漏之处。比如,法律允许成年公民结婚,但不能随便结婚,必须到民政部门履行登记手续,既要符合法定年龄要求,又要双方自愿;现在还加上一个需要婚前体检、孕妇教育的规定,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但疏漏就疏漏在只考虑能否生育孩子,却没有考虑能否教养孩子,故至今还没有一个需持有“合格父母上岗证”的规定。一对连自己都未脱稚气的夫妻,一旦有了孩子,便似乎立即成了合格父母,顺理成章地当起家庭教师来了,其实离“合格”相去甚远,甚至是“白板”。虽然,现在的中小学校,好像都建立了家长学校,或多或少也能起到一些作用。但我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无非是学校近乎应急性质的无奈之举,绝不是未雨绸缪的办法。

鉴于此,笔者真想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封信,斗胆提出“修改《婚姻法》”的建议,把推行“合格父母上岗证”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其制约作用等同于“婚前体检合格证”。至于具体的实施办法可以再研究,比方说不一定硬要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只需有指定读物或网上辅导,介绍一般教育学、心理学常识,或选取若干古今中外的典型案例,供准备考证者自行学习;测试也不必像高考那样严密组织,试题难度也不求高深,只要求掌握一般性常识即可。倘使果真能这样做起来,即使测试不那么规范,也不管是出于自觉还是被逼,但年轻的准父母们总会在孩子尚未降生的时候,就能接触到一点关于家庭教育的指导。退一万步说,由此而带来坏处总是不太可能的。

我的这点想法,在许多人看来或许纯属无稽之谈;那些到了结婚年龄,且与心上人爱得死去活来、万事俱备急待领证结婚的年轻人,如果因为还未通过“合格父母”测试而不得准许,心里一定会恼火至极;况且,如果单纯是为了能领结婚证的需要,才勉勉强强去拿这张父母上岗证,但主观意识根本不到位,在日后的家庭教育中仍然不可能是合格父母。

不过,我还是坚持认为,如果父母们准父母们没有自发自觉自愿学习家庭教育理论的意识,不能改善目前普遍存在的家庭教育缺位甚至扭曲的现象,而国家又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那么,长此以往,这实在不是一件只关乎某一家某一户的小事情。

(作者:孙承安,富阳市教育局教研室)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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