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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道德发展阶段论

12年前 [10-21 21:34 周日]

皮亚杰道德发展阶段论

 

   

    皮亚杰通过观察儿童的活动,用编造的对偶故事同儿童交谈,考察儿童的道德发展问题,得出了三大研究成果,写成《儿童的道德判断》(1932年)一书。

  1、皮亚杰三大研究成果的具体内容

  (1)儿童的道德发展既非天赋,也不是社会规则的直接内化,而是受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性质强度的影响。换言之,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人的自然天赋与相应的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2)儿童的道德发展不仅取决于他对道德知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儿童的道德思维发展的程度。儿童的道德思维的发展是一个自主的理性思维发展过程。儿童是自己道德观点的构造者。

  (3)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有明显阶段特点和顺序性的过程,与儿童逻辑思维的发展具有极大的相关性。皮亚杰认为,作为儿童道德发展基础的思维结构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儿童的道德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一些与孤立的行为片断相对应的道德观念的总和。第二、在道德认知发展过程中,前一阶段总是融合到后一阶段,并为后一阶段所取代。第三、每个儿童都为建立他自己的综合体积极努力,而不只是去接受社会文化所规定的现成的模式。第四、道德认知发展的先在阶段是后继阶段的必要的组成成分。各阶段的连续顺序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是普遍的。

  2、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由他律逐步向自律、由客观责任感逐步向主观责任感的转化过程。根据公正观念的发展水平,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1-2岁):儿童处于感觉运动时期,行为多与生理本能的满足有关,无任何规则意识,因而谈不上任何道德观念发展。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8岁)儿童主要表现为以服从成人为主要特征的他律道德,故又称为服从的阶段。又可分两个阶段:(1)自我中心阶段(2-5岁):这一阶段儿童处于前运算思维阶段。其特点是单向、不可逆的自我中心主义,片面强调个人存在及个人的意见和要求。(2)权威阶段(5-8岁)思维正由前运算思维向具体运算思维过渡,以表象思维为主,但仍不具备可逆性和守恒性。因此,这一时期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他律的、绝对的规则及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和崇拜为特征。他们了解规则对行为的作用,但不了解其意义。他们常以表面的、实际的结果来判断行为的好坏。认为服从成人就是最好的道德观念,服从成人的意志就是公正。如果违背成人的法则,不管动机如何都应该受抵罪的惩罚,而且惩罚越厉害越公平。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8-1112岁):儿童思维已达到具有可逆性的具体运算,有了自律的萌芽,公正感不再是以“服从”为特征,而是以“平等”的观念为主要特征,逐渐代替了前一阶段服从成人权威的支配地位。意识到准则是一种保证共同利益、契约性的、自愿接受的行为准则,并表现出合作互惠的精神。开始以动机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认为公平的行为都是好的。关于惩罚,认为只有回报的惩罚才是合理的。

  第四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112岁以后):这时儿童的思维广度、深度及灵活性都有了质的飞跃,此时才真正到了自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出现了利他主义。他们基于公正感作出的判断已经不再是平等基础上的法定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将规则同整个社会和人类利益联系起来,形成具有人类关心和同情心的深层品质。

  3、皮亚杰在儿童道德发展规律的研究方面的杰出贡献

  (1)在认知发展与道德发展的关系方面,肯定了认知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认为道德情感的激发有赖于道德认识,价值判断有赖于事实判断。(2)关于儿童的道德发展的规律问题及道德发展过程中的质和量的问题,皮亚杰提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连续的整体过程,在这个连续的过程中,由于心理结构的变化而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3)关于教育在儿童道德发展中的作用,皮亚杰认为认知发展是道德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可以通过教育的手段加以促进。

  4、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局限性

  (1)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以及同伴间相互关系的不断发展,儿童道德判断的基础便从考虑后果转为考虑意图,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是同伴的协作,而不是成人的教育或榜样,从而否定了榜样的作用,这是不对的。(2)皮亚杰虽然揭示了道德认识在儿童道德发展中的作用,也注意了情感和意志的发展在儿童道德发展中的作用,却忽视了“行”的因素,也是错误的。(3)关于成人的强制或约束以及协作在儿童道德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皮亚杰绝对否定成人约束对儿童道德发展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这是错误的。

 
来源:http://wenku.baidu.com/view/a744910016fc700abb68fc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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