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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生为给同学“报夺走男友之仇” 协助强奸

11年前 [05-19 19:10 周日]

18岁女生为给同学“报夺走男友之仇” 协助强奸

 

 

    安徽一18岁女生协助强奸被判刑4年2个月原因竟是为给同学“报夺走男友之仇”  新华网合肥5月19日电(记者徐海涛、姜磊)为给同学“报夺走男友之仇”,安徽怀远一中专学校女生李某协助、怂恿几名男生将1名女生轮奸。日前,怀远县检察院依法向李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 

    今年18岁的李某和周某是怀远县某中专学校同班同学,平日关系要好。2010年9月的一天下午,周某因被另一名女同学张某“抢走了男朋友”,便邀集好友李某和5名男生,把张某骗至县城一小区的出租房内控制。两名女生先是一起对张某进行威胁、殴打,然后扒掉其衣服,怂恿男生们对其实施强奸。李某、周某离开现场后,张某在房间里先后遭到4人轮奸,直到次日早晨7时,受害人张某才被允许离开出租屋,遂告案发。

    检察官提醒:不良的人际关系往往成为少女犯罪的重要诱因。很多“问题少女”生活在缺少父母有力监护的环境中,加之学校不能给予获得足够的法制教育,面对突发的外界不良引导,她们容易做出错误的抉择甚至触犯法律。

http://wei.sohu.com/20130519/n376397323.shtml?pvid=tc_news&a=&b=18%E5%B2%81%E5%A5%B3%E7%94%9F%E4%B8%BA%E2%80%9C%E6%8A%A5%E5%A4%BA%E8%B5%B0%E7%94%B7%E5%8F%8B%E4%B9%8B%E4%BB%87%E2%80%9D%20%E5%8D%8F%E5%8A%A9%E5%A4%9A%E4%BA%BA%E8%BD%AE%E5%A5%B8%E5%A5%B3%E7%9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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