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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奖惩之道:惩事而不惩人

11年前 [07-16 14:57 周二]


  惩事而不惩人
  虽然惩罚有许多负面作用,但实际上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当孩子缺乏自制力、认识能力时,要解除其不良行为只有用惩罚。同时要使孩子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个体,一个具有七情六欲的正常人,就应该体验各种情感。如果不体验被惩罚的悲哀,也就不可能体验到奖赏的快乐。关键是要罚得得当。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听到父母因孩子做了什么不好的事、犯了什么错误而这样训斥孩子:“你不是好孩子,我们不喜欢你、不要你了。”“你再不听话,我就……”“你小心点!再不好好学习我就……”


  这样的惩罚,孩子不知道您惩罚的究竟是什么,孩子在挨了惩罚后仍然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和怎样做,而且这种惩罚会贬损孩子的自我价值感,伤害孩子的人格,使之产生不良自我定位。所以我们提倡惩事不惩人。


  惩事不惩人,其实质是将孩子的不良具体行为与孩子这个主体的人区别开来,不因孩子的某一方面过错就全盘否定他作为人存在的价值。惩事不惩人首先建立在尊重孩子人格的基础之上。要从尊重爱护出发,不可简单斥责、数落、挖苦,不可任意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惩罚的目的是消除孩子的不良行为,不是父母“出气”、泄愤的途径。以“出气为快”,在“一气之下”的批评惩罚,往往说过头话,做过头事,伤害孩子的身体和心灵,其次,惩事不惩人意味着要先分析需要惩罚的具体的事。这种分析如前提示一定要结合孩子所处外部环境的作用和心理内部因素的影响作整体考虑,掌握孩子不良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如故意造成的错误与无意中犯的错就不能一样对待。同时应让孩子明白,您不喜欢的是他的某一行为,而不是他本人,惩罚应建立在对孩子的爱和理解、接纳的基础上,不能让孩子产生父母不爱自己的感觉。


  “今天你向同桌同学耳朵里吐口水了厂


  “是的。”儿子垂着头等着训斥。


  “你向同学吐口水时心里是怎么想的呢?”


  “我想他跟我玩,可他不理我,一点也不给我面子,我很生气。”


  “你同学的反应是什么?”


  “他就这样捂着耳朵。”儿子模仿着同学惊鄂的表情和动作。


  “假如是他向你耳朵里吐口水你会觉得怎样?”


  “脏,讨厌。”


  “你会喜欢跟这样的人在一起玩吗?”


  “不喜欢。”


  “我们怎么做才能使其他人愿意跟我们玩呢?”


  家长应就事论事,不能将对孩子的某一行为的不满迁移到其他行为上。有许多父母因孩子犯了某一错误,就拣起“陈芝麻、烂谷子”的往事,将孩子数落得一无是处,这不仅会引起孩子的反感,也会使孩子觉得自己再无做好人的机会,从而丧失自尊心、自信心。最后,应设法减轻孩子因受罚而产生的消极对抗情绪,以弥补惩罚的负作用。一是不算陈年老账;二是公正合理,避免过度的惩罚;三是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单纯惩罚。要注意时间、地点、场合,惩罚最好不当外人的面,睡觉前、吃饭时也不宜进行;四是惩罚过后要关心孩子的情感,比如:“爸爸(妈妈)惩罚你,你很不舒服,是吗?”然后轻拍孩子的肩等做法,可让孩子体会您对他(她)的爱;也可以直接告诉孩子自己惩罚他(她)时那种难过的体验,但这必须在事后去做,惩罚中这样做会使孩子觉得父母虚情假意。五是适当运用“自然后果的惩罚”。


  此外,许多家教书一直强调的诸如:不要在孩子违禁行为发生较长时间后再施惩罚;避免惩罚实施的不连贯性;做家务、劳动不能作为惩罚的手段等也仍然是您值得注意的方面。(大爱网)【晓岩转】


本博客转自中华家庭教育网,原文地址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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