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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母杀婴案频发,社会应该反思

11年前 [09-20 08:38 周五]

亲母杀婴案频发,社会应该反思

作者:周蓬安

头 衔:高级写手


    今天上午,南京“饿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其中一名一岁,另一名为两岁。当时,女童母亲乐某失踪,父亲李某因容留吸毒者正在服刑。经法医鉴定,两个孩子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致死的依据。
    笔者查阅了一下该案的相关信息,得知乐燕庭审时怀有身孕,因此没有可能被判死刑。也就是说,乐燕作为一名孕妇,实际上是被判处了最高刑期。毫无疑问,乐燕这是罪有应得。
    但从该案的形成原因看,首先暴露出了我国监护制度仍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孩子的父亲2月份因为吸毒被抓,8月底才能出狱。而乐燕本身也有吸毒史,2012年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后因处于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其两个女儿平时由乐某本人抚养。
    如此双双吸毒的父母,怎么有可能履行好两女婴的监护义务?而且根据庭上乐燕所言“没有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来判断,乐燕的人生经历应该并不幸福。很明显,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而当她疏于监护的时候,社会对被监护人的权利缺乏必要的救济。也就是说,中国还没有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法律条款,导致有吸毒史的母亲成为该两女婴的唯一监护人。而因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未被剥夺,孤儿院也就没有可能收养这两名女婴,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而类似的惨剧还在不断发生。就在今天,《四川在线》报道,9月14日早上9时许,在荣县旭阳镇程家桥村,因嫌4岁大的儿子哭闹声吵到自己睡觉,妈妈吴秀娟用双手掐儿子的脖子十余分钟,导致其窒息死亡。当吴秀娟的老公公用锤子把房门砸开时才发现,“孙子身体已冰凉。儿媳妇正趴在孩子尸体的旁边玩手机。”而吴秀娟的丈夫还在外地打工。
    该案也需要社会反思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如何关心留守妇女?
    其实,亲母杀婴案在中国表现最多的还是在“未婚妈妈”身上。去年曾曝广州一名未婚女工在卫生间产下女婴,由于害怕被同人发现,将女婴扼颈致窒息死亡,然后将尸体从卫生间窗户抛下。而未婚妈妈杀婴的原因,除了“未婚先育”会导致名声损失而不得不灭婴外,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有的女孩意外怀孕后,甚至连做人流的钱都没有,还有就是孩子今后无法“上户口”、受教育等因素所迫,这也是需要这个社会认真反思的。
    毫无疑问,这些女子心智本不成熟,根本就没有做好做母亲的准备。但无论如何,虎毒还不食子,他们之所以做出如此超乎人类本性的事,虽然并无精神病史,但一定是因贫穷、夫妻分居带来的孤独、心里空虚等压力,导致严重的心理压抑甚至心理扭曲在瞬间爆发,酿成人间惨剧,也酿成人生悲剧
    来源: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6440774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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