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补习课上玩牌,即将升入高三的张超(化名)和同桌被老师罚站了两节课,并且受到学校停课的处罚,正当同桌与家长联系时,张超从教学楼内跳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因认为学校对张超体罚、停课,是导致其跳楼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记者昨日获悉,平谷法院对此案已作出判决,学校赔偿张超父母63万元。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案情
被罚站、停课后跳楼
2013年8月11日起,平谷某中学为即将升入高三年级的学生补课,当时17岁的张超已经结束了高二的课程,为了即将来临的高考(课程),报名参加了补课班。
在8月19日上午第四节英语(课程)课期间,张超和同桌玩儿牌时,被高三年级主任张某某巡视时发现。
英语课下课后,二人找到了当时的英语老师和年级主任张某某进行了道歉。下午第二节课,是张某某的课,他要求二人找班主任解决玩牌问题。
然而,因班主任不在,二人在办公室外面足足站了一节课。课间休息期间,二人返回教室将玩牌的事情向班主任进行了汇报。
第三节课是班主任的语文课,班主任让张超搬椅子坐在教室前面,让张超的同桌搬椅子坐在教室后面,两人为了记笔记,便用书籍当椅子,椅子当课桌上课。
而下午第四节课,两人又被罚在教室门口站了一节课。下课后,两人被班主任带到张某某处解决问题,张某某决定对两人进行停课,并要求通知家长将二人领走。
正待张超同桌联系家长时,此时,张超走出了教室,从教学楼二层楼房的厕所窗户跳下。后被紧急送入平谷医院抢救,8月20日,张超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认为张某某老师对张超辱骂、体罚、停课,严重伤害了张超,是导致其跳楼死亡的直接原因,张超的父母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张超父母认为,学校教学楼二层厕所没有安装防护措施,是导致张超跳楼死亡的又一原因。而且,学校违反相关规定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存在过错。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06万元。
判决
教育管理失当致学生跳楼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教书、育人是学校的本质所在,学校对违反纪律的未成年学生应注重批评教育,充分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是年级主任张某某在张超玩牌的行为做过道歉的情况下还坚持停课的决定,处理方式简单生硬,属于以罚代教,与学校教书育人的职责相悖。
而且高三年级主任未注重对张超的批评教育,作出停课决定将学校的教育职责转移给家长,教育理念存在偏颇。其让家长将张超领回家客观上也造成了张超思想上的较大波动。
法院认为,张某某让两人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属于变相体罚,而班主任让两人用椅子当课桌看书也给两人的人格尊严造成损伤,班主任未予以重视,教育管理方式方法亦有不妥。
老师不仅未尽到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方式也明显失当。
事发时张超未满18岁,心智尚不成熟,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能力均未达到成年人水平,又面临升入高三的学习压力和思想压力,心理脆弱,老师未考虑其心理特点和心理承受能力,教育管理失当客观上造成了张超的跳楼,故学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还指出,张超自身也存在过错,跳楼亦与自身性格、长期的家庭教育等因素有关,故自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而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学校厕所窗户未安装护栏没有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判处平谷某中学赔偿张超父母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63万余元。
说法
学生跳楼悲剧本可以避免
昨日下午,该案的审判法官张志满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其实是本可以避免发生的。
张超是一名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要应对即将来临的高考。在此阶段,来自学校、家长以及同学之间的压力,使得孩子的心理不堪重负。
而学校,本身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学生在出现问题后,对其进行教育无可厚非,但是罚站这种单纯的惩罚方式显然不妥。
就本案而言,张超的悲剧是本可以避免的,上课打牌发生后,张超就已经到老师办公室表示道歉,而老师对其进行罚站之前,应进行说理性的教育,能够正确引导学生,也就不会有之后罚站和停课等一系列问题,张超也不会因此感觉心理承受不了而选择跳楼。
法官
专家
老师和学生认知不一造成悲剧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了解此案后认为,老师对学生进行罚站和停课,是导致学生跳楼的多方因素之一。“罚站停课是压倒学生的最后一根稻草。”
储朝晖认为,学生与老师从本质上讲,对于处罚在思想意识上的认知就不一样,老师认为罚站会使得学生感到羞愧,进而更加努力地去上课,从而改进之前的错误。学生则会认为,在众同学面前被罚站,使得自己人格受到了侮辱,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
储朝晖介绍,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也会遇到很多压力。而到了高三这个阶段,是他们最紧张和压力最大的阶段,也是集中爆发的年龄段,这个阶段,家长和学校应注意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方式,正确疏导学生的压力。
http://edu.qq.com/a/20150619/009046.htm?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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