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看病难”问题让很多家长感到头疼。据专家介绍,我国儿童专科医院仅有68家,占全国医疗机构的0.42%每千名儿童仅有0.45名儿科医师。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建议全国妇联出席“两会”代表委员在“两会”提出《关于在医改中采取切实措施,缓解儿童就医难的建议》,建议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切实缓解儿童就医难的问题。相信这个建议提案将引起媒体热烈关注,并成为政府履职的必要内容,给家长和可爱孩子们带来温暖。
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下,在本次两会中委员们对妇女儿童、家庭教育方面的提案。
建议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儿童医疗卫生事业,缓解儿童就医难
我国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我国各级医疗单位的儿科医疗供给之间严重不匹配,儿童就医难问题十分突出。
当前我国儿童医疗服务的现状:一是儿童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据专家介绍,中国总人口有13亿多,儿童约占五分之一,而儿童专科医院仅有68家,占全国医疗机构的0.42%;儿科床位25.8万张,占全国医院床位数的6.4%。二是儿童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优质资源稀缺且主要集中在少数专科医院和大医院儿科,相当一部分省会城市和地级市没有独立设置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只有一半左右设有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力量薄弱。三是儿科医务人员严重短缺。我国每千名儿童仅有0.45名儿科医师,据专家分析,要较好地满足全国儿童医疗保健需求还需要约20万名儿科医生。四是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增长迅速。儿科门急诊人次从2009年的3亿人次增长到2012年的4亿人次,增长了33%,但15年来,全国的儿科医生仅增加了5000名。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约200万,需求与供给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建议各级政府把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统筹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相关部门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实行)》和《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要求,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所有妇幼保健院必须设置儿科,建设省级和市级儿童医疗中心,合理增加儿童医院数量。在社区一级设立儿科诊所,鼓励大医院的儿科医生走进社区,加强基层儿科医疗服务能力。采取措施,解决儿科医生的激励机制和待遇问题。卫生部门应加大对儿科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儿科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儿童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着力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和基层儿童保健和常见病防治能力。教育部门应在医学院校中恢复儿科系,加强儿科教育队伍建设,增加儿科教学课程,推动儿科的科学研究,促进儿科学科建设,从而保障和促进儿科事业的发展。
针对性侵儿童案件以及儿童安全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与会专家们呼吁,应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的建设。
座谈会发布了《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报告指出,2014年平均每天曝光1.38起性侵儿童案。据报告分析,在性侵儿童案件中,“受害儿童都是在监护人缺位、孤身一人、毫无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下,给了施害者可乘之机。”
据报告统计,在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农村未成年人有171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42人,城镇未成年人有409人。
“受害最大的,主要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群体。”储朝晖说,“主要原因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法治进程存在很大错位,经济发展了,儿童保护的文明意识、法律制度没有跟进。”
此次座谈会上,一个历年全国两会都普遍关注的“老问题”再次被提及:废除嫖宿幼女罪。朱征夫强烈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去年两会上朱征夫就提出了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提案。“全国人大已给予了积极的答复,他们也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但法律的修订有一个周期。”他表示,对这一罪名的废除仍充满信心。
朱征夫还建议,各地妇联、街道办等组织部门,应从行动上加大对社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比如在其监护人不到位的时间段,设立多名专人管理的社区未成年人临时托管点,由社区、行政部门、未成年人监护人三方共同出资维护。”
全国政协委员孟晓驷建议,应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尽快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三者并列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教育支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62条明确提出制定有关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
“家庭教育是人初始的、覆盖全程的、最为重要的教育。”孟晓驷委员说,事关个体利益、家庭福祉和国家竞争力,是现代教育中需要支持、指导、管理、研究的独立的专门的教育领域。
“家庭教育不仅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私事,也是关乎民族和国家命运的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社会公共事务。”孟晓驷委员肯定地说,家庭教育既是私人领域的,也是公共领域的;既需要家庭投入,进行家庭私育;也需要国家的支持、指导和保障,提供社会公育,尤其是对未成年人。
孟晓驷委员认为,国家介入家庭教育,不是替代父母成为直接实施者,也不是干涉父母依法行使家庭教育权的自由,国家介入是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明确相应的规范,即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提供全面、充分、多元的服务,确立必要、合理、健全的规范。
全国妇联的公众调查数据显示,90%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教育对个体成长起重要作用。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认同度高,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对立法的认同度更高。对家庭教育服务需求迫切,78.1%的人认为政府应在家庭教育服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64.4%的人认为政府应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监管。
孟晓驷委员认为,在家庭教育中,家庭和国家的分工应该是“家庭教育家庭管,家庭教育国家助”,国家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国家的角色是助推、是促进、是规范。基于此,家庭教育立法的名称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宜。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功能是‘促进’与‘规范’。”孟晓驷委员说,具体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国家建立市场化与公益性并存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其二,建立由政策、经费和机构支撑的支持保障体系,明确各类责任主体;其三,通过立法对家庭教育工作加以必要规范,重点规范指导、服务等相关机构的行为。
孟晓驷委员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重点内容应包括家庭教育的界定,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针对留守、流动、流浪儿童以及残疾、经济困难儿童的家庭教育规定特别措施,明确法律责任等。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回应家庭教育突出问题和促进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启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孟晓驷委员说。
“孩子看病难”问题让很多家长感到头疼。据专家介绍,我国儿童专科医院仅有68家,占全国医疗机构的0.42%每千名儿童仅有0.45名儿科医师。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建议全国妇联出席“两会”代表委员在“两会”提出《关于在医改中采取切实措施,缓解儿童就医难的建议》,建议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切实缓解儿童就医难的问题。相信这个建议提案将引起媒体热烈关注,并成为政府履职的必要内容,给家长和可爱孩子们带来温暖。
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下,在本次两会中委员们对妇女儿童、家庭教育方面的提案。
建议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儿童医疗卫生事业,缓解儿童就医难
我国儿童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我国各级医疗单位的儿科医疗供给之间严重不匹配,儿童就医难问题十分突出。
当前我国儿童医疗服务的现状:一是儿童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据专家介绍,中国总人口有13亿多,儿童约占五分之一,而儿童专科医院仅有68家,占全国医疗机构的0.42%;儿科床位25.8万张,占全国医院床位数的6.4%。二是儿童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优质资源稀缺且主要集中在少数专科医院和大医院儿科,相当一部分省会城市和地级市没有独立设置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只有一半左右设有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力量薄弱。三是儿科医务人员严重短缺。我国每千名儿童仅有0.45名儿科医师,据专家分析,要较好地满足全国儿童医疗保健需求还需要约20万名儿科医生。四是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增长迅速。儿科门急诊人次从2009年的3亿人次增长到2012年的4亿人次,增长了33%,但15年来,全国的儿科医生仅增加了5000名。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约200万,需求与供给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建议各级政府把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统筹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相关部门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实行)》和《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要求,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所有妇幼保健院必须设置儿科,建设省级和市级儿童医疗中心,合理增加儿童医院数量。在社区一级设立儿科诊所,鼓励大医院的儿科医生走进社区,加强基层儿科医疗服务能力。采取措施,解决儿科医生的激励机制和待遇问题。卫生部门应加大对儿科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儿科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儿童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着力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和基层儿童保健和常见病防治能力。教育部门应在医学院校中恢复儿科系,加强儿科教育队伍建设,增加儿科教学课程,推动儿科的科学研究,促进儿科学科建设,从而保障和促进儿科事业的发展。
针对性侵儿童案件以及儿童安全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与会专家们呼吁,应将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监护制度的建设。
座谈会发布了《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报告指出,2014年平均每天曝光1.38起性侵儿童案。据报告分析,在性侵儿童案件中,“受害儿童都是在监护人缺位、孤身一人、毫无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下,给了施害者可乘之机。”
据报告统计,在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农村未成年人有171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42人,城镇未成年人有409人。
“受害最大的,主要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群体。”储朝晖说,“主要原因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法治进程存在很大错位,经济发展了,儿童保护的文明意识、法律制度没有跟进。”
此次座谈会上,一个历年全国两会都普遍关注的“老问题”再次被提及:废除嫖宿幼女罪。朱征夫强烈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去年两会上朱征夫就提出了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提案。“全国人大已给予了积极的答复,他们也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但法律的修订有一个周期。”他表示,对这一罪名的废除仍充满信心。
朱征夫还建议,各地妇联、街道办等组织部门,应从行动上加大对社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比如在其监护人不到位的时间段,设立多名专人管理的社区未成年人临时托管点,由社区、行政部门、未成年人监护人三方共同出资维护。”
全国政协委员孟晓驷建议,应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尽快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三者并列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教育支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62条明确提出制定有关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
“家庭教育是人初始的、覆盖全程的、最为重要的教育。”孟晓驷委员说,事关个体利益、家庭福祉和国家竞争力,是现代教育中需要支持、指导、管理、研究的独立的专门的教育领域。
“家庭教育不仅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私事,也是关乎民族和国家命运的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社会公共事务。”孟晓驷委员肯定地说,家庭教育既是私人领域的,也是公共领域的;既需要家庭投入,进行家庭私育;也需要国家的支持、指导和保障,提供社会公育,尤其是对未成年人。
孟晓驷委员认为,国家介入家庭教育,不是替代父母成为直接实施者,也不是干涉父母依法行使家庭教育权的自由,国家介入是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明确相应的规范,即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提供全面、充分、多元的服务,确立必要、合理、健全的规范。
全国妇联的公众调查数据显示,90%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教育对个体成长起重要作用。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认同度高,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对立法的认同度更高。对家庭教育服务需求迫切,78.1%的人认为政府应在家庭教育服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64.4%的人认为政府应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监管。
孟晓驷委员认为,在家庭教育中,家庭和国家的分工应该是“家庭教育家庭管,家庭教育国家助”,国家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国家的角色是助推、是促进、是规范。基于此,家庭教育立法的名称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宜。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功能是‘促进’与‘规范’。”孟晓驷委员说,具体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国家建立市场化与公益性并存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其二,建立由政策、经费和机构支撑的支持保障体系,明确各类责任主体;其三,通过立法对家庭教育工作加以必要规范,重点规范指导、服务等相关机构的行为。
孟晓驷委员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重点内容应包括家庭教育的界定,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针对留守、流动、流浪儿童以及残疾、经济困难儿童的家庭教育规定特别措施,明确法律责任等。
“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回应家庭教育突出问题和促进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启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孟晓驷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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