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发生后,除其家长应当向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施暴未成年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情况区分。如果年满十六周岁,构成相应犯罪的,或者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符合刑法规定的几种情形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四周岁或者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青少年,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治安管理法意义上的一般法律责任, 由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或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还可通过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由其家长)赔偿损失、由学校等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针对因年龄偏低或犯罪情节较轻,被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相关处罚规定。根据该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对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结伙滋事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第37条规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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