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着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等基本特征,犯罪主体的是青少年,乃至未成年,加之网络犯罪手法的多样性,使得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网络犯罪具有犯罪主体年轻化,客体智能化。青少年使用网络的比例占很大一部分,而且逐渐升高,这与青少年的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青少年思维活跃,易于接受新的事物、新的技能,所以很容易掌握网络运用。在没有正确的思想意识的指导下,出于争强好胜等心理,便利用网络侵犯公共信息安全青少年常常以黑客身份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系统,盗取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二)网络犯罪具有虚拟性。通过网络虚拟性的外衣,实施各种现实的犯罪。如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绑架、等传统型的犯罪。据统计,因在网吧玩游戏或浏览黄色网站而直接导致犯罪的占青少年犯罪的33.5%,而这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为青少年实施犯罪时提供了伪装空间和便捷的途径。他们很容易将自己的真实身份、地址等隐蔽起来,然后实施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危害严重性。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各有不同,但是危害性却极大。青少年利用网络制作、传播、出售淫秽物品。一方面,青少年自身成为淫秽物品的受害者,同时也有受害者变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的主体,有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有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属于正在成长阶段,社会应尽可能给与引导、保护。青少年的网络犯罪是由社会、学校、家庭、网吧等多重因素因素导致的,其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上网比例高、网龄长;上网次数频繁,上网时间长;青少年对网络的依赖性强,认同度高。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正好符合了青少年的需要,青少年可以从网络中能找到补偿的空间,来削弱成长中的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产生矛盾,使得青少年成为网络的主要人群,但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自由性使青少年对网络聊天的言论缺乏约束,道德和责任感减弱,法律意识淡化,犯罪感缺乏。
(二)网络的不良信息和不健康的内容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一方面,互联网具有互动性和直接性的特点,无法对其中的信息进行彻底清除、封锁和控制,因此各种封建迷信、腐朽思想以及色情、暴力等方而的不良信息也伴随而来,这容易造成青少年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与青少年法律观念的缺失。互联网上不良信息的泛滥极易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削弱他们的是非辨别力和道德约束力,造成青少年道德责任感的削弱、自我约束力的降低和自由意识的泛滥;另一方面,一些无序经营的黑网吧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罪魁祸首。一些网吧经营者唯利是图,不顾不良信息对任由青少伤害,任由青少年浏览各种色情、反动、暴力网站,甚至还提供色情、反动、暴力网站和资料供青少年浏览。同时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成为滋生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研究表明,青少年长期玩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会诱使玩游戏的人将自己定位为攻击者的角色,增强攻击性行,从而滋生了犯罪的冲动,埋下了犯罪的种子。
(三)刑法网络犯罪规定不健全。当前的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缺少法律制约。目前在计算机、互联网应用领域,严重危害社会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远超出刑法新罪的调整范围。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如修改后的现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但现有的法律远远不能适应计算机网络发展的状况,出现了法律空白、罪状存在空白、罪名存在空白、犯罪主体的概括过于狭窄、网络犯罪犯罪对象有缺陷、网络犯罪犯罪对象有缺陷、罪名类型归属不当等问题。
(四)学校和家庭的监管缺失也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因素之一。学校在教育中对学生道德教育和网德教育不足,对学生监管不严,使得学生沉迷网络。而家庭教育不当,对子女电脑监管不严,甚至一些家长的不良言行也影响了子女。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和预防机制
(一)加强青少年的网络教育,倡导网络文明。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倡导网络文明,让他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做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使他们在网络世界中遨游时始终带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并在良好的道德观念的支配下与他人进行交往,切不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欲望而放纵自己的行为,并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同时,构建网络文明,传播积极、先进的网络文化,引导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网络文明的建构需要道德自律、法律规制与技术支持这三方面的合力,即需要道德、法治及技术三个层面的一体化。
(二)重视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引导作用。一方面学校在教育学生会使用网络的同时,还应把网络安全的知识教会学生,指导和教育青少年正确上网,安全上网,科学上网,高尚上网。不要浏览非法、色情、暴力网站,展示一些恶性网络暴力案件,提醒他们提高安全加强。以提高学生的辨别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在良莠不齐的网络中,找到利于自己的知识。另一方面父母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活动。对于家庭入网者,家长可以在电脑端加过滤软件,提取精华,剔除糟粕。父母应经常和子女交流,增进相互了解,提高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力。给他们精神生活的指导。
(三)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一方面建设适合青少年的网站,转移青少年网上的注意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改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一法,建设适合青少年的网站,把青少年的网上注意力吸引到这类网站上来,减少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接触。另一方面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加强网络系统规范化,完善网络秩序。除了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外,络安全管理也是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重要措施。公安机关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络日常的维护、监督和安全管理。
(四)完善立法,提高司法、执法水平。首先,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努力推行上网实名制。一方面要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可以由法官等司法人员深入学校开展网络法律教育。其次,要加强与完善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立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必然有漏洞,所以还要进行法律控制。我国已出台的法律控制手段主要有刑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刑法》就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等内容,但值得我们注意我国的网络社会发展很快,就网络立法方面我们要做的事还很多。我们的网络立法应当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而不能等到网络社会发达了才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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