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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心理知识:陈鹤琴的幼儿教育暗示性原则

6年前 [08-04 15:46 周六]
在陈鹤琴的教育思想中,有一块富饶的土壤,这就是幼儿教育的暗示原则,本文即对此作一初步论述。
      一、儿童的暗示感受性
       
      “儿童是易受暗示的。”陈老从自己的观察结果和国外学者的实践研究中得出这一结论。在《儿童心理的研究》第八章暗示感受性)中,陈老引述了美国心理学者施茅尔和闻趣对儿童暗示感受性的研究,他从中总结了两点:其一,年长的孩子比年幼的孩子暗示性弱;其二,年长女孩比年长男孩的暗示性强,但年幼女孩比年幼男孩的暗示性弱,由此可见,儿童的暗示感受性不仅具有年龄差异,也具有性格差异。
         
      陈老结合自己的实验,把儿童的暗示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暗示情境或由暗示问句诱导的暗示(诱导暗示),一种是儿童受了一句话或一件事的影响而产生的暗示(附属暗示),前者是国外学者研究的结果,后者是他在实验研究中的发现,同时,他还发现后者在儿童两岁半时就消失了。在整体上他把暗示分为“外暗示”(由外界刺激而引起的动作)和“内暗示”(内  部自己引起动作的刺激)。既然儿童具有较强的暗示改正 
,在教育中就必须充分地运用儿童这一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尤其是暗示具有积极和消极之分,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利用积极暗示,防止消极暗示。
      二、暗示的功能和作用
         
      在陈老看来,暗示功能有正负之分,具有双重性,既可以用来培养儿童的良好行为习惯(正向功能),也可以用来培养儿童的良好行为习惯(正向功能),也可以增加儿童的痛苦、导致儿童产生不良行为(负向功能)。所以有这种差别,关键在于刺激的性质和暗示的方式。如果刺激是消极的,那么就会产生负向功能;反之,刺激是积极的,就会产生正向功能。同时,如果暗示方式是积极的,则产生正向功能,反之,如果暗示方式是消极的,则可能诱发儿童不良情绪,增加痛苦感受,产生负向功能。
         
      暗示的作用在性质上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其积极作用突出表现在:儿童易于在浅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我们可以利用儿童的暗示感受性来影响他们行为和习惯”,在教育上可以取得事半功倍或意想不到的效果。其消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过多利用儿童的暗示性,可能会给儿童带来不良影响。鉴于这种暗示具有消极性,因此,陈老提出建议:⑴少用暗示,以培养儿童的独立性;⑵净化环境,取缔不健康的戏剧暗示,以防止不良刺激对儿童的消极暗示;⑶正确运用暗示方式,充分运用积极的鼓励,避免消极的刺激。

      三、暗示作为一种教育原则
          陈老非常重视暗示原理在幼儿教育中的运用。这构成他幼儿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暗示原则,这可从如下两个方面可以看出。
          ⒈运用暗示,作为激励教育法的一种手段。
         
      在《家庭教育》第三章中,他把积极暗示作为普通教导法的第一条原则:“对于教育小孩子,做父母的最好用积极的示,不要有消极的命令。”他举例说明,运用积极的暗示,可以使儿童自然而然地接受父母的教诲,而且不会伤孩子的心,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儿童在受教育中的主动性。在“原则六”中,陈老指出:“别人做好的事情或坏的事情时候,做父母的应当以辞色来表示赞许或不赞许的意思给小孩子听,给小孩子看”,其中包含了运用暗示原理来培养儿童正确生活态度的内容。
         
      由此可见,暗示的合理运用,一方面可以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的自尊心,使儿童在愉快的情境中接受教育,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儿童的主动性,积极地改正缺点,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⒉运用暗示,作为预防消极情绪,培养儿童优良情绪的一种重要方法。
         
      陈老极为重视儿童优良情绪的培养,在《儿童心理学》中,他用了相当的篇幅来论述此问题,明确指出:“不良情绪反应,是由于小时经验的结果,”所以“在儿童幼小时来培养其优良习惯,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培养儿童的情绪呢?陈老首先指出“做父母的切不可暗示使他害怕,”告诫父母不要用种种惧怕来对待儿童,用语言或动作来威吓儿童。同时他建议,应该用暗示原则去启发儿童,诱导儿童,以形成良好情绪状态,他强调父母要避免儿童哭泣,勿以刺激来加强儿童的情绪反应,勿叙述恐怖故事,因为这些方式均会诱发儿童的消极情绪反应,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暗示行为。这种思想,在陈老的《家庭教育》一书中具有突出的表现,在第八章(小孩子为什么怕的,为什么哭的),他列举两条原则来强调暗示的作用。“原则一:做父母的切不可暗示小孩子使他发生惧怕”,“原则八:当小孩子不高兴的时候,做父母的不应当去暗示他哭。”由此可见,陈老极为重视父母动用暗示原则预防儿童的消极情绪,惧怕和哭泣都是对儿童心理健康极为有害的两种情绪,为了儿童的心理健康,父母要用暗示原理去消除它,防止这种消极情绪的重复出现。这就是陈老的忠告所在。
      四、几点启示
         
      陈老精通儿童心理学,对儿童的内心奥秘有着深刻的揭示,他根据儿童的暗示感受性,提出了教育的暗示原则,具有很深远的启发意义。首先,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纯洁的心灵。暗示原理的正确运用,可以在教育儿童的同时,维护儿童的主动性和自尊心,暗示就是以一种间接的或含蓄的方式作用于儿童,可以克服简单命令的缺陷,使儿童在愉快的情境中,自觉地接受教育。其次,预防儿童的消极情绪,培养儿童的优良情绪。情绪是一种心理状态,一旦产生对儿童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优良的情绪状态下儿童易于接受并乐于接受教育,而消极情绪状态下,儿童则容易拒绝父母的教诲,而产生逆反心理。另一方面,长期的不良情绪会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形成不良的个性,运用暗示原则,不仅可以预防儿童的不良情绪,而且可以用来矫正消极情绪特征,培养积极的情绪特征,维护良好的情绪状态。第三,使儿童潜移默化中受教育,自觉地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儿童的行为习惯往往是通过模仿习得的,而模仿极易受到环境刺激的暗示,优化幼儿环境可以使儿童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正面的暗示,自觉地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因此,要充分发挥暗示原则的作用,必须花大力气净化教育环境,防止精神污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儿童的心灵不受创伤,这一点对我们今天的幼儿教育有着尤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精神污染和不健康的教育环境已构成幼儿教育的一大障碍,既然儿童是易受暗示的,那么,儿童接受积极的暗示,也会接受消极的暗示,作为教师,有责任引导儿童接受积极的暗示,防止或消除消极暗示,这一点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后,暗示不仅是一种教育原则,也是一门教育艺术。暗示原理的使用,不仅可以扩大教育渠道,充分发挥儿童的潜在力量,而且可以在教育过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教师来说无疑是一种艺术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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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客转自中华家庭教育网,原文地址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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