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统孝文化的当代境遇
19世纪末,传统孝文化开始受到质疑,而20世纪则堪称传统孝文化衰落的世纪。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孝文化的研究有所复苏,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西方强势文化的影响,传统孝文化仍呈“式微”之势,在社会道德建设领域和人们日常实践中均显示出淡化、退场的趋势。
1.孝文化被不断边缘化
历史上,孝文化一直是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当代,我国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一元化的意识形态。由于传统孝文化精粗互见,也由于较长时间内对其历史价值缺乏公允客观的认识,因而孝文化长期被排除于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文化之外,甚至长期被作为批判、打压的对象。在一些人的意识中,孝文化形成、发展于奴隶制和封建时代,承载有很多封建的、落后的元素,属于小农经济时代的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完全不适应,不可能登上社会主义文化的大雅之堂。80年代以来,这种状况有了有限的改观。我国宪法规定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但没有明确规定子女“孝敬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从物质帮助上着眼,与传统孝道的最低要求“孝养”尚有差距,至于“禁止虐待”则离孝的要求距离更远。90年代颁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在对传统孝道的继承上虽有一定进步,把赡养的内容由单纯的物质上的扶养扩大到了“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但也没有明确提出“孝敬”的要求。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了“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但也没有从亲子关系的角度提出“孝敬父母”的规范。对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是直到90年代,经过反复讨论,才第一次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写进了“孝敬父母”的内容,并在2004年修订《中小学生守则》时增加了这一内容。但无论是思想政治教材,还是附载较多德育功能的历史、语文等学科,都很少有关于孝敬父母和做孝子贤孙的要求和内容。可以说,整个20世纪,孝文化的地位总体上是沿着不断边缘化的轨迹变迁的,相应地其社会功能也不断弱化。
2.孝意识趋向淡化
本来,家庭是孝意识的客观载体,当代社会家庭仍然存在并仍然是社会的细胞,亲子关系仍然是一种重要的家庭成员关系,且是一种人类无法选择也不能人为解除的关系,所以孝意识赖以存在的基本客观条件在当代社会仍然是存在的。而且,由于我国具有几千年的孝文化传统,这种传统已经积淀为一种社会心理,成为国民的一种文化心理结构和“集体无意识”,因而人们孝的心理和意识并没有泯灭。但是,由于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不重视孝文化的正面宣传,学校也忽视孝教育。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上升,很多独生子女成为家中的“小皇帝”,家庭孝教育严重缺位。于是一代一代的青少年习惯于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缺乏感恩之心和回报意识,更不知孝为何物。
同时,由于市场化改革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人们主体意识、自我意识、经济意识不断增强,商品拜物教使家庭成员之间的温情有被冲淡的危险。当代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呈现出疏离趋势。父母与子女分居已成为普遍现象,分居的子女感情上与父母比较疏远,成年子女一年里看望不了父母几回,不愿与父母进行心灵的沟通。科技的飞速进步使传统生产方式中的“老把式”失去了权威地位,父母很难再成为年轻人崇拜的偶像,老年人信奉的那一套被年轻人所鄙弃,代沟在拉大加深。一项对美国、日本和中国的高中学生的调查显示,在回答“最受你尊敬的人物是谁”这个问题时,美国学生把父亲排在第一,母亲排在第三;日本学生排第一的也是父亲,第二是母亲,而中国学生却没有一个人将父母列入受自己尊敬的人物的前十名。年轻一代对孝的认识上出现了很多误区:一些子女认为对父母只要做到食饱衣暖就算尽孝,如果还能不断有钱给父母,就是最大的孝了;不少子女只强调父母对自己的义务,而没有意识到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一些家境困难的子女往往埋怨父母无能,把父母当成“挤不完奶的牛”;有的认为老人照看孙子孙女、承担日常家务是应尽的义务;有的认为父母还能劳动或有一定的积蓄,子女就不要赡养了;有的子女对父母厚葬薄养,孝死不孝活;一些年轻人还认为,养老主要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客观上,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加剧,社会流动性增强,也影响了人们的孝意识。聚族而居、累世同居都不再可能,冬温夏清、昏定晨省也往往不再现实。本来中年人传承的孝意识比较多,但中年是实现人生价值和目标的黄金阶段,多数人是工作岗位上的中坚力量。但他们上有老,下有小,面对家庭和事业的两副重担,他们也愈来愈感到“奉陪不起”。一定程度上,孝意识的淡化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
3.孝实践趋向弱化
2005年11月至12月,黑龙江省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翟玉和组织开展了一项对中国农村孝道状况的调查,共调查了全国10401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调查结果显示:
45.3%的人与儿女分居,5%的人三餐不保,93%的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67%的人吃不起药,86%的人得了大病住不起医院。这些老人的平均年收入为650元,85%的人自己干农活,97%的人自己做家务,8%的人精神状态良好,22%的人精神文化生活仅限于看电视或者聊天。与之相对的是,他们的儿女的生活水平要高于父母几倍乃至更多。很多子女认为,父母没冻着、没饿着,就是自己尽孝的最高标准了。调查还发现,52%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有的人虽然与父母住在一起,但一年也说不上几句话;有的儿女一年才去父母家看望一次,留下5元钱,其他的就不管不问了。
调查员在农村看到的普遍情况是,吃得最差的是老人,穿得最破的是老人,小、矮、偏、旧房里住的是老人,在地里干活、照看孙辈的也多是老人。这些老人不是村里的“五保户”,也不是民政救济对象,只是因为儿女不尽孝,他们才成了“三不管”,其生活境况甚至不如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27]
这项调查表明,在传统孝文化根基十分深厚的农村社会,孝文化正在迅速退场,并引发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一些违背孝道,虐待、抛弃老人的事例经常见诸媒体。如《人民日报》载文披露: “山西永济市八旬老人王秀英患肺癌晚期住院。她有7个子女,每家与医院的距离均不超过
城市的情况也并不乐观。外电报道称:“根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字,北京去年有2000名父母状告子女不肯赡养老人,因为70%的老人在经济上要靠儿女,只有17%的老人经济上能够自立。”[30]情况确实如此,在城市里,不少国企破产、改制,很多中老年职工下岗或被一次性“打发”,他们现在或将来的养老问题也交给了家庭和社会。城市里人们的孝意识并不比农村浓厚,孝实践也没有更好。
由于人们的孝意识趋向淡化和模糊,孝的义务感和伦理约束力不断下降,因此,当代社会呈现出一种较为普遍的“孝道式微现象”:人们孝道意识越来越淡薄;对老人情感冷漠;遗弃老人;虐待老人;干涉老人婚姻;争夺老人财产。[31]
二、重构孝文化的时代要求
文化自身推演的模式和内在的规律制约着一种文化的发展走向,而现实的需要和实践的发展则成为推动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两方面形成一个合力,促成了孝文化当代重构的时代课题的形成。
(一)对孝文化从解构到重构的探索
现代化的深层内涵,是人的生存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根本转变。作为传统孝文化物质基础的家庭结构在当代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家庭形式小型化和核心化,居住形式小单元化,家庭功能弱化(生产功能日益下降),是其集中表现。正如毛泽东曾经论断的:“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 [32]随着我国现代化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转型,我国文化也必然伴随转型。与上述家庭结构的变化相应,人们的孝意识孝行为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形象地概括这种变化:“家庭小了,故乡远了,父母成了子女思乡梦里的一道风景。”因此,传统的孝文化要继续生存并发挥作用,也必须转型。
文化转型的基本模式可以用“解构——整合——重构”概括。解构具有一种革命的意义,是社会文化转型的序曲。但解构仅仅是开端,对一种传统文化不是简单地弃若敝屣就能实现其转型。解构往往导致文化流派的纷起歧出,流派之间的争鸣必然趋向文化整合和文化重构。对传统孝文化的解构是20世纪新文化运动的重要内容,而重构孝文化的努力也可以追溯到这一时期。新文化运动对传统孝文化虽以批判为主,但在批判的同时也有建设。新文化运动的主将胡适、鲁迅等在很多批判文章中也提出了建立新型父子关系、家庭关系的一些构想,如主张父子平等、解放子女、变恩为爱、变权为责等,但是新文化运动中没有明确提出重构孝文化的任务,对于如何建构新的伦理文化也缺乏明确思路。其后新儒家和马克思主义者都曾从自身的立场试图通过会通和整合中西伦理文化资源,重构孝文化或建构一种新型的伦理文化。新儒家着重论述孝在中国伦理中的原发性、根源性、核心地位和文化综合意义,肯定孝文化是中国文化的突出特点及其与民主政治的相容性、对现代社会的价值。其中成中英氏在《论儒家孝的伦理及其现代化:责任、权利与德行》一文中,对孝的伦理与西方父母子女的权责伦理的特点做了比较,在二者结合、综合创新的基础上,提出了孝的现代模式,对重构孝文化做了有益的探索。但是新儒家的研究成果的影响所及,主要限于学术界,很多成果只是由港台和海外波及大陆学术界,在国人的实际生活中影响不大。
新中国建立后,在50年代中期开展了一场关于孝道的讨论,当时的《中国青年》杂志、《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相继发表了一批文章,这些文章分析了孝道的封建性、阶级性和人民性,主张批判地继承传统孝道,明确肯定“尊敬和赡养父母是我国人民的优良的道德传统”,并把传统孝道区分为封建孝道和人民的孝道,主张爱养父母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也是必要的美德,并提出了“提倡社会主义的孝”、发扬光大人民的孝道等主张。[33]这场讨论对于当代重构孝文化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可惜这场讨论为后来“左”的错误所冲击,没有进行下去。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思想解放运动深入和学术的繁荣,一批学者开始以孝道和孝文化的重建作为研究课题。1983年,《中国老年》杂志上发表了严北溟教授的文章《今天还应不应该谈“孝”?》,该文认为“孝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美德”,“应该大谈而特谈”。这篇文章引起广泛的争议和讨论。嗣后,大量的论文和专著涌现,或主张“提倡社会主义孝道,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34]或倡导“在全社会树立‘孝道’观念”[35],或提出“建设新时代的现代孝文化”[36]……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孝文化研究最有影响的专著有:万本根著《中华孝道文化》、康学伟著《先秦孝道研究》、宁业高、宁业泉、宁业龙著《漫谈中国孝文化》以其成书较早、资料搜集较齐而受到后来研究者的重视;王玉德著《孝·中国家政理念平议》以视角独特而受到注意;谢宝耿编著的《中国孝道精华》堪称孝道资料的集成;肖群忠的《孝与中国文化》,着力发掘传统孝文化的文化价值,在孝研究的广度、深度上都达到了新的水平。近年来,孝文化研究不断升温,一些专门的孝文化的研究机构陆续成立,如湖北省孝文化研究会、山东青州孝文化研究会等,一些专门的网站如“中华慈孝网”(中国社科院中国慈孝活动组织委员会主办)、“中华孝道网”等网站相继开通,各种国学、哲学、文化网站上大量开展关于孝文化的调查、讨论和研究。在这一波孝文化热中,研究者基本形成了共识: “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孝道的批判既有革命意义,亦存在较大的偏激性;孝文化既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又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在解构传统孝文化的基础上,应立足现时代的特点和需要,着力进行重构。
在学术研究不断深入的基础上,国内主流媒体也越来越关注孝问题。2007年初,中央电视台和各大报纸相继连篇累牍地报道了河南一位普通工人谢延信“大孝至爱”的事迹。这是最近几十年来主流媒体第一次以“大孝”来宣传一位典型人物,使人们强烈地感到了孝文化复苏的信号。接着《人民日报》(
但对重构孝文化的探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理论高度不够,研究者对于“社会主义孝文化”、“社会主义孝道”等命题始终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欲说还休,显示出对传统孝文化能否与社会主义有机结合缺乏底气;二是在对传统孝观念、孝规范的转换重构上建树不足;三是对孝道建设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认识不够统一和明确;四是在推动法制健全、政策完善方面诉求不强,效果不明显;五是理论研究与孝道实践上存在脱节,社区和家庭、个人的孝道教育、孝子评选、行孝实践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缺乏应有的理论关照和指导。
(二)孝文化当代重构的必要性
在当代,重构孝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的孝文化,有其强烈的现实意义。
1.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
历史上,孝被认为是“为仁之本”,倡孝是道德教化的基本手段,是维护社会道德风尚的重要力量。首先,孝是个人道德修养的起点。爱与奉献是道德的本质,一切道德都源于对他人的爱与关切。孝的本质是一种爱与敬的感情与行为,是一种克己奉献的精神,故它能成为道德之源,成为道德心的根苗。其次,古人充分认识到了孝对于教化的作用。《礼记·祭义》说:“众之本教曰孝。”又说:“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教自长始,教民顺也。”孔子所努力塑造的民族的“仁里礼表”的文化心理结构,正是建立在孝德、孝道之上,以之为逻辑起点和基石,然后将其由个人私德引向社会公德。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孝的道德教化功能采取了简单否定的态度,忽视了对孝的美德的提倡和弘扬,造成了传统孝道的式微和衰落,并进而导致人们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对社会缺乏义务感,对国家和民族缺乏热爱之情,导致人们把道德说教当成大话空话谎话,从内心深处不愿认同和接受,也不愿付诸实践。这可以说是当前道德建设遭遇的难题的症结之一。
孝道对于道德建设的基础性意义在于:中国人最注重血缘关系和亲子之情,以此作为人们进行道德修养和践履的起点,有利于培养人们的道德心理、情感、意志和习惯,启发人们的道德自觉;而在既有孝德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道德迁移扩展,爱集体、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等更高的道德要求,也可能得到较好的落实。因此,我们要借鉴历史上的成功经验,把重构孝文化作为一个突破口,通过倡孝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增强社会主义道德的感召力和说服力。
2.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需要
孝向来被视为齐家之宝。从纵的方面看,孝可以使家族得以延续和发展,可以使祖先的事业得到发扬和光大,因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继志述事、扬名显亲都是孝的要求,通过孝文化的长期浸润,这些要求都成为一个人不可推卸的义务,否则就要背上“不孝”的罪名。孝还可以消弥家庭代际之间的鸿沟,因为它强调代际之间的整合,突出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义务,以“敬”、“顺”作为基本的规范性要求,子代要向亲代认同,保持一致,即使在父辈去世后,还要“事死如事生”,“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否则可能被人们斥为“不肖之子”。正是在这种强有力的家庭道德和文化的规制下,在20世纪以前,中国家庭中几乎不存在什么代沟,因为代沟被孝这种“代钩”(肖群忠博士所用的术语)所弥合。从横的方面看,在数代同堂、累世而居的大家族中,孝以其敬顺与服从的伦理精神维护了家族内部的和睦团结,使家庭成员各有其明确的道德定位(就是前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听、长惠幼顺),使其只能各安其位。孝不仅是传统大家庭和睦稳定的奥秘,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精神力量和重要手段,是治国之道。中国古代是家国同构的社会,国就是家的放大体,所以“治国必先齐其家,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37]传统孝道虽起过为阶级统治的忠君治国服务的作用,但对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序,对家庭稳定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今天,我们既要看到传统孝道维护亲子人格不平等和为封建统治服务等负面因素,也应看到孝文化作为家庭粘合剂、社会稳定剂的作用。孝强调一个“敬”字,而“敬”是人与人相处的润滑剂,只有尊敬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敬。“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38]建设和谐家庭,必须有新的家庭伦理道德作为支撑。这种新的家庭伦理不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有从丰富的传统孝文化宝库中寻找资源,通过重构孝文化而形成与时代相适应的良好家庭伦理。家庭的和睦团结是形成社会合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一个和谐民主的家庭,能正确处理好各种家庭问题,调整家庭成员的心态,化解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相反,家庭成员的关系处理不好,则有可能激化矛盾,并外化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重构孝文化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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