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的四个必备条件
国家有专门规定,要想获得“绿色食品”的认证,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一)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原料产地的土壤、大气和水等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的化验和跟踪监测,确认达到无污染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牧饲养和食品加工过程要符合生产操作规程,接受省级绿色食品办公室经常性检查,确认没有使用高毒、残留农药、硝态氮肥及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等禁用物品。
(三)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要比一般产品高,如对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标准等。
(四)产品上市要符合绿色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要求,避免受到二次污染。产品标签、包装必须由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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