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了“双证”就会还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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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小张办理了离校手续,接下来的日子就准备走上工作岗位了,可是小张的心里总是忐忑不安,因为他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原来小张上学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由于贷款没还清,他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被银行抵押了。和小张一样,甘肃政法学院、兰州交通大学等高校办理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都有着拿不到“双证”的遭遇。(7月7日《兰州晨报》) 在这场扣押“双证”的博弈中,高校、银行和欠贷大学生都是输家。高校、银行扣押学生毕业证书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担保法》上的质押、留置的标的物不包括诸如身份证、毕业证等带有人身性质的证件;而欠贷大学生如果拿不到“双证”,难以找到工作,找不到工作挣不到钱,就领不回毕业证,也无法偿还助学贷款。 站在高校和银行的立场来考虑,似乎是可以理解的。毕业生毕业了,在缺乏约束力的情况下,如何让那些没有代贷的大学生主动来还贷,大学生恶意不还贷的已经不是小数。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不仅银行出现呆帐,而且会影响到以后的大学生借贷。因此,高校和银行不约而同的违犯法律,违犯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恶意不还贷的大学生毕竟是少数。那些铁定主意就不想还贷的大学生,即使扣押了他们的“双证”,还是不想还。 那些大学生即使故意不还贷,银行拿什么惩罚?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个人的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如果建立起,那些大学生恐怕也不会故意不还。在信用社会里,一个人如果不诚信,是寸步难行的。这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印证。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一些干部故意不还贷的根本原因。 此外,政府在学生贷款中所承担的责任过轻。目前在我国,政府实际上并没有为助学贷款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而是将这种责任转嫁给了作为商业机构的银行。如果政府为学生的贷款担保,如果学生还不了贷款,政府可以出面为学生还,同时,建立一些基金会,承担学生的一些学费,并及时追踪未还贷毕业生的情况,那样毕业生还不贷的情况将会大大降低。 官员不还贷,还有纪委的督促,而大学生不还贷,除了扣押“双证”,难道没有更好的办法?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究竟还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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