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我和小明午睡起来后,各自忙自己的事。等小明将自己既定的任务做完的时候,刚好是法律讲堂时间,恰好我手头的事也做完了,于是我们就一起看这个节目。
今天讲的是有关提款机的事。广州某单位一名保安到单位对面的提款机上,欲从自己的工资卡中剩余的170元中取100元,因误操作多按了一个零成1000元,竟然也取出了1000元钱。于是他试着再取1000元,结果得手了。后来他发现他每取1000元,他的卡上只减少1元。他连续在这台提款机上取了170,000元。等了两天,他见银行没动静,就带着这笔钱离开了单位。后来他也尝试过把钱还回去,但银行的管事说,他们已经报案,劝他回来自首。而这位保安一听说轻判不太可能,就选择了逃跑。后来他被抓捕归案,法院判了他无期徒刑。
看到这里,我说:“不是自己的东西,怎能随便拿呢?”
小明说:“在别人没发现他的时候,他应该主动把钱还回去,兴许银行还会奖励他呢!”
“是呀。东躲西藏的日子不好过,最后还是要被逮回来的。对不对?”
“就是。还判了无期徒刑!”
“我认为他第一次取完后,发现错了就赶快停止。”
“嗯,把多拿的钱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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