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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和被爱的自由(转)

15年前 [06-28 09:22 周日]

爱和被爱的自由

 

我对丈夫很好,但是丈夫总让我生气,他不爱我。

我对孩子很好,但是孩子总让我生气,孩子不爱我,不知道感恩。

我对同学很好,但是同学总不理解我,他们不爱我。

我为单位付出了那么多,但是单位却不能给我提职,单位对我一点都不好。

我们有很多的类似的抱怨。这样的抱怨如果我们去看抱怨的内心基础的时候,就会发现:

是一个如下的内心推理的过程:

我爱别人,满足或者迎合别人的需要,那么别人也应该爱我,满足和迎合我的需要。

如果是我觉得我满足别人需要的时候多,别人满足我的需要的时候少,甚至感觉不到别人满足我的需要了,我就会抱怨,觉得自己被对方伤害或者吃亏了。

我们大多人都会觉得,是啊,这样就是不公平的,凭什么我总是付出,而得不到呢?所以我得不到的时候我也就不会付出了。我的付出是为了得到别人对我的付出。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爱的前提是不是一个真正能给你爱的标准:

我爱别人,别人也应该爱我,我满足别人的需要,别人也应该满足我的需要。

如果从我的角度要做到,我满足别人的需要,那么意味着我必须具备如下的条件才可以实现:

第一个条件是我已经能够了解到了别人的需要是什么?那么我真的了解到了别人的需要吗?如果我并不知道别人的需要,而是仅仅我觉得别人需要什么,我就给予什么呢?意味着我们让别人在接受他并不需要的东西。好比是一个需要睡眠的人,你觉得他饿了,一定要叫醒他吃饭一样。他会感觉到一种被你强迫的难受,会拒绝你。如果他的需要不是一个单一的需要,而是多个相互矛盾的需要,比如即需要依赖你,但是又想独立于你,在多个需要中找到他当下最需要的,并满足呢?或者如何在多个平衡的需要中去让他感受到满足呢?如果你不能了解到,那么意味着你怎么做,都有可能是对于他来说是错的。

第二个条件别人的这个需要我有能力去满足。如果别人需要的是财产,意味着我有能力满足别人的财产要求,如果别人需要的是情感,意味着我有能力满足别人的情感需要,别人需要的是智慧,意味着我有能力满足别人的智慧需要。那么你的力量必须强大到:“有求必应”的佛的程度才可以。你真的是佛或者上帝吗?

那么我们反过来,当你满足了别人需要的时候,你觉得应该别人也满足你的需要了,这个时候,不但存在的上面的两个问题,他需要了解到你的需要,并且有能力满足你的需要,而且还需要一个条件:他乐意去满足你的需要。或者说是:你觉得“我爱别人,别人也应该爱我,我满足别人的需要,别人也应该满足我的需要”,他也是这样觉得的“你爱我,我也应该爱你,你满足了我的需要,我也应该满足你的需要。”那么他真和你一样,都认为这是一个适用于他的标准吗?如果是,那么他同样是一个上帝了。

但是我们都不是上帝,对于别人的需要,我们都不能完全的去满足,那么这个时候就会对于我来说:我不能满足他,但是我又应该满足他,我就会感觉到内疚,感觉到我自己不好,是我对他错了,我对于他来说我没有价值了,这个时候就会产生自我的否定,而伤害到自己了。反过来他做不到的时候,我也会希望他内疚,他面对我羞愧,那么他能不能承受这个内疚和羞愧呢?

如果我自己不能承受,他也不能承受的话,那么我们都觉得对不起对方了,这个时候我们就会躲避对方,因为面对对方会很容易让自己想起来自己是多么的不好。

这到底是爱还是伤害呢?

 

现在我们换一个方式来看这个问题:

如果我爱一个人,是我自己内心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让我爱的人给与我,我才能满足呢?

也就是说,我的爱只需要别人接纳,我的心愿已经完成了,我的内心需要已经满足了。这个时候会给我带来什么呢?

从条件上说,我可以轻松的具备:

第一个,我自己乐意满足他的需要

第二个我自己有能力满足他的需要

第三个是我只要了解到他的需要,做我能满足的,和乐意满足的,我就已经满足了。这个时候我的爱不会在依赖于他的付出才能满足,我也不会从内心中强迫自己一定要去满足对方,也不会强求对方来满足我,因为对方接纳,我就已经满足了。这个时候,我给予了自己自由的爱,而且也给予了对方自由的爱。

我的爱就不再是一个我获得爱的工具,不再是控制别人,要求别人爱我的手段了,而是我自己可以满足我自己爱他人的心愿的表现形式。而我需要对方做的是,接纳,而不是一定要得到后付出。

 

本文转自“何永军家庭教育工作室”

u/zhy0906001/archives/2009/20094301725.html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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