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到尽头,覆水难收”,当一段婚姻画上休止符,原本相亲相爱的两个人不得不“桥归桥,路归路”。然而探视是几乎所有的离异家庭都要面对的问题,然而不同的人对探视的态度确有天渊之别,由此而达到的探视效果也大相径庭。
【案例一】
2001年,萍萍(化名)3岁,父母因家庭矛盾分居,她随外婆生活。今年1月,黄浦区法院判决萍萍父母离婚,萍萍随母生活,父亲定期支付抚育费,每月有两个周末可将萍萍领回。今年3月的一天,萍萍父亲去领女儿,结果与萍萍母亲、外公外婆发生激烈的“夺女战争”,最后惊动“110”出警处置。事后,双方闹到法院。
这场纠纷给萍萍的心灵蒙上阴影。今年4月23日,法院执行员陪同萍萍父亲上门看女儿,不料萍萍一见父亲就躲开。执行员又安排萍萍父母“五"一”一起带孩子到公园玩,结果父母俩一句话没有,萍萍的脸上也始终没有绽放笑容。
【案例二】
军军(化名)出生不久,母亲就跟别的男人跑了,父亲一手把他养大。2001年,军军上小学了,母亲却突然出现。父亲不让她看军军,她就派人在路上抢孩子,双方剑拔弩张。此后,军军母亲通过法院争取到探视权,但军军从小跟父亲生活,对母亲并无感情。
军军母亲向法院申请执行。于是法院决定每月第一个周六让母子俩在法院见面。令母亲失望的是,孩子对她形同陌路,一刻钟探视时间里,始终不抬头。母亲问他话,他也一声不吭。只有法官重复他母亲的话,他才木讷地回答只言片语。
四年来,军军母子俩就这样一直定期在法院见面。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也已换了8名。
【案例三】
小丽是一私立学校的教师,也是业余作者,常有小说、散文在报刊上发表。离婚3年来,她带着儿子在娘家生活。为了不伤孩子的心,她始终没有告诉儿子自己离婚的事。她和前夫商定,他可以随时来娘家探视儿子。当孩子的父亲来探视时,她和父母对前夫以礼相待,让前夫在和谐、欢乐中和儿子尽享天伦之乐。每次探视,前夫都会在小丽家吃饭。
逢年过节或者自己和父母太忙,小丽也会将儿子送去前夫家,让儿子的爷爷、奶奶和爸爸照顾他,使儿子充分感受到两个家庭的温暖,在爱的阳光下健康成长,丝毫没有单亲家庭的孩子遇到的苦恼和忧伤。
【案例四】
丁香离婚后独自带着5岁的女儿童童生活。对于离婚,你说她心里不痛吗?那是不可能的;你说她对孩子的爸爸没有一点“怨”吗?也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个朋友非常善良和宽容,也非常明白事理,知道一份完整的父爱对孩子来说是多么重要,因此,她一方面想方设法让自己走出离异的阴影,一方面耐心开导娘家的亲人,化解他们对前夫的怨气。同时,她允许孩子的父亲什么时候想看女儿就什么时候来,还主动让孩子经常去找她爸爸,又不时跟孩子讲她爸爸是如何优秀,她爷爷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几年过去,童童在父母的爱中健康成长,不仅与父亲的感情日益深厚,而且学习成绩优异,性格也开朗大方,甚至可以很坦然地对同学说:我爸爸妈妈虽然离婚了,但他们都很爱我,我是幸福的人。这样的孩子,给朋友带来的是惊喜,是欣慰,是新生活的希望!如今,朋友已经能够很友善地对待生活,孩子快乐,她也快乐;孩子健康,她也健康,外人根本看不出她们肩上曾承担过什么雨雪风霜。
最低的层次:破坏型探视
这种探视不仅不能增进感情,还总是让每次探视变得不快,并给孩子内心买下阴影。不快的原因,父母间的的冷漠甚至敌对的情绪,父母中的一方利用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机会说另一方的坏话。
中下层次:敷衍型探视
这种探视敷衍了事;孩子虽然能看到爸爸(或妈妈),但是并不能真正感到爸爸(或妈妈)的存在。孩子虽然从内心里渴望与不在一起生活的爸爸(或妈妈)相见,但是见面后又兴趣索然,内心依然是很大的失落。
中上层次:温暖型探视
这种探视不仅让孩子赶到另一方父母的存在,而且能够感到完整的爱和内心的归属,还能带给孩子安全感,这是孩子的成长所必需的营养。
最高层次:建设型探视
这种探视不仅能够让孩子感到归属,而且能给享有监护权的父母以帮助和互补,能有这样的父母是孩子极大的幸运。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离婚的父亲或母亲的一项权利,但是这项权利指向的对象不是房子、不是钱财,而是活生生的、有着自己的情感感受的孩子,同时也指向你对那个曾经同床共枕的人以及你自己的责任和良知。夫妻离婚,很容易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了伤害。分手的父母,无论你是否享有监护权,你对孩子的身心的成长都附有天赐的责任。探视问题考验的是利益双方的人格。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534b9b010008q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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